[實用新型]一種燃煤鍋爐煙氣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047423.4 | 申請日: | 2014-0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810432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03 |
| 發明(設計)人: | 樸仁洙;劉玄鐘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仁海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J15/02 | 分類號: | F23J15/02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新天方有限責任專利代理事務所 12104 | 代理人: | 張強 |
| 地址: | 301713 天津市武清區崔***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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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燃煤 鍋爐 煙氣 處理 裝置 | ||
1.一種燃煤鍋爐煙氣處理裝置,包括余熱利用裝置(1),除塵裝置(2)和廢氣吸附裝置(3),其特征在于:所述余熱利用裝置(1)包括煙氣通道(4)和水箱(5),所述煙氣通道(4)貫穿整個水箱(5),所述水箱(5)的頂部設置有進水口(6),所述進水口(6)上設置有第一閥門(7),所述水箱(5)的底部設置有出水口(8),所述出水口(8)上設置有第二閥門(9),所述煙氣通道(4)的出口與除塵裝置(2)的入口連接,所述除塵裝置(2)的內部縱向設置有第一濾膜(10)和第二濾膜(11),所述除塵裝置(2)的出口與廢氣吸附裝置(3)的入口連接,所述廢氣吸附裝置(3)內縱向設置有吸附層(12),所述廢氣吸附裝置(3)的側壁設置有排氣口(1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煤鍋爐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5)的形狀為空心圓柱體,所述空心圓柱體的內徑與煙氣通道(4)的直徑相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煤鍋爐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濾膜(10)的孔徑大于第二濾膜(11)的孔徑。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煤鍋爐煙氣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層(12)由活性炭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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