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用于制備食品的空氣炸鍋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042471.4 | 申請日: | 2014-0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776719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8-20 |
| 發明(設計)人: | 林陽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朗廚廚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7/06 | 分類號: | A47J37/06 |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100 | 代理人: | 范琪美;徐關壽 |
| 地址: | 3212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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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制備 食品 空氣 炸鍋 | ||
1.一種用于制備食品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包括外殼(8)、上方開口的循環桶(6)、炸籃(1)、設于炸籃上方的熱輻射裝置及設于熱輻射裝置上方的導風部件;所述炸籃置于循環桶(6)內,其具有側壁(3)和可透過空氣的底壁(2),側壁(3)與循環桶的內壁之間設有供空氣流通的通道(7),底壁(2)與循環桶底壁之間設有供空氣流通的間距;所述外殼(8)上設有出風部件(9),該出風部件與外殼可拆卸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制備食品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部件(9)包括具有格柵或網格結構的面板(91)和設于面板上的卡部(92),外殼(8)上設有與該卡部(92)相配合的凹部(89)。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制備食品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部件內側設有用于過濾油煙和氣味的過濾部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制備食品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炸籃為一體成型結構。
5.根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制備食品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循環桶(6)具有可拆卸的底部(66)。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制備食品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循環桶(6)具有防止炸籃向下偏移的支撐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制備食品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循環桶內壁向外凸出以形成所述支撐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制備食品的空氣炸鍋,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至少兩處向外凸出以形成凸腳(21),該凸腳底部設有與底壁連通的漏孔(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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