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檢驗科用分子檢驗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040614.8 | 申請日: | 2014-01-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688557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02 |
| 發明(設計)人: | 黃葆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葆華 |
| 主分類號: | G01N33/48 | 分類號: | G01N33/4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64000***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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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檢驗 分子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醫療器具,尤其是一種檢驗科用分子檢驗裝置。
背景技術
分子遺傳學是在分子水平上研究生物遺傳和變異機制的遺傳學分支學科。經典遺傳學的研究課題主要是基因在親代和子代之間的傳遞問題;分子遺傳學則主要研究基因的本質(包括基因的化學性質、結構和組織)、基因的功能以及基因的變化等問題。分子遺傳學的早期研究都用微生物為材料,它的形成和發展與微生物遺傳學和生物化學有密切關系。檢驗科是臨床醫學和基礎醫學之間的橋梁,包括臨床化學、臨床微生物學、臨床免疫學、血液學、體液學以及輸血學等分支學科。目前,化學試劑己廣泛應用于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生命科學、生物技術、檢驗檢疫、環境保護、能源開發、國防軍工、科學研究和國民經濟的各行各業,但是什么是“化學試劑”,它包含哪些內容,給它一個準確的定義還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早期的化學試劑只是指“化學分析和化學試驗中為測定物質的組分或組成而使用的純粹化學藥品”。后來又被擴展為“為實現化學反應而使用的化學藥品”,而現在的“化學試劑”所指的化學藥品早已超出了這一范疇。有人認為“在科學實驗中使用的化學藥品”者可稱為“化學試劑”。對化學試劑更全面的定義可以是:在化學試驗、化學分析、化學研究及其它試驗中使用的各種純度等級的化合物或單質。現有技術中對類似于核酸等分子物質時無法實現分段進行。
發明內容
本實用新型克服了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檢驗科用分子檢驗裝置,以期待解決現有技術中分子檢驗裝置使用不便,工作效率低等問題。
為解決上述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檢驗科用分子檢驗裝置,包括裝置本體,所述裝置本體上設置有檢驗控制界面,所述檢驗控制界面上設置有顯示模塊;所述檢驗控制界面一側設置有指示燈;所述的裝置本體上設置有樣品放置區,所述樣品放置區底部設置有加熱體;所述加熱體設置成至少獨立兩個加熱分體;所述裝置本體上設置有加熱體控制器;所述加熱體控制器上設置有至少兩個與所述加熱分體配合使用的分控制器。
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加熱體設置有相互獨立的第一加熱分體、第二加熱分體、第三加熱分體;所述第一加熱分體對應連接有第一分控制器;所述第二加熱分體對應連接有第二分控制器;所述第三加熱分體對應連接有第三分控制器。
更進一步的技術方案是加熱體設置有第四加熱分體,所述第四加熱分體對應連接有第四分控制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在樣品檢驗區內設置有多個獨立的檢驗區和加熱體,可以分段或同時進行檢驗,使用更方便,高效。
附圖說明
下面將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案進行更詳細的說明,其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裝置圖;
其中,1-裝置本體,2-檢驗控制界面,3-顯示模塊,4-指示燈,5-樣品放置區,6-第一加熱分體,7-第二加熱分體,8-第三加熱分體,9-第四加熱分體,10-加熱體控制器,11-第三加熱分體,12-第二分控制器,13-第三分控制器,14-第四分控制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闡述。
如圖1所示,圖1示出了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本實施例檢驗科用分子檢驗裝置,包括裝置本體1,所述裝置本體上設置有檢驗控制界面2,所述檢驗控制界面上設置有顯示模塊3;所述檢驗控制界面一側設置有指示燈4;所述的裝置本體上設置有樣品放置區5,所述樣品放置區底部設置有加熱體;所述加熱體設置成至少獨立兩個加熱分體;所述裝置本體上設置有加熱體控制器10;所述加熱體控制器上設置有至少兩個與所述加熱分體配合使用的分控制器。具體的實施方案是,本實施例中加熱體設置有相互獨立的第一加熱分體6、第二加熱分體7、第三加熱分體8;所述第一加熱分體對應連接有第一分控制器11;所述第二加熱分體對應連接有第二分控制器12;所述第三加熱分體對應連接有第三分控制器13。優選的實施方案是,加熱體設置有第四加熱分體9,所述第四加熱分體對應連接有第四分控制器14。
在本說明書中所談到的“一個實施例”、“另一個實施例”、“實施例”、等,指的是結合該實施例描述的具體特征、結構或者特點包括在本申請概括性描述的至少一個實施例中。在說明書中多個地方出現同種表述不是一定指的是同一個實施例。進一步來說,結合任一個實施例描述一個具體特征、結構或者特點時,所要主張的是結合其他實施例來實現這種特征、結構或者特點也落在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
盡管這里參照實用新型的多個解釋性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描述,但是,應該理解,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設計出很多其他的修改和實施方式,這些修改和實施方式將落在本申請公開的原則范圍和精神之內。更具體地說,在本申請公開、附圖和權利要求的范圍內,可以對主題組合布局的組成部件和/或布局進行多種變型和改進。除了對組成部件和/或布局進行的變型和改進外,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其他的用途也將是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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