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礦山井下電機車運輸預警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032260.2 | 申請日: | 2014-0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651818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6-18 |
| 發明(設計)人: | 袁雄兵;任勇;黃容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沙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L23/00 | 分類號: | B61L23/00 |
| 代理公司: | 長沙正奇專利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盧宏 |
| 地址: | 410011 ***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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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礦山 井下 機車 運輸 預警系統 | ||
1.一種礦山井下電機車運輸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電源;所述控制電源接有三個并聯支路;第一支路包括安裝在礦山井下危險區域兩個入口處的兩個行程開關和兩個位置開關,且所述位置開關安裝在所述行程開關遠離所述危險區域的一側;所述兩個行程開關的常開觸點、第一繼電器的第一輔助常開觸點并聯后與第一繼電器的線圈串聯,所述第一繼電器的線圈與串聯的兩個位置開關的常閉觸點連接;第二支路包括所述第一繼電器的第二輔助常開觸點和與該觸點連接的第二繼電器的線圈;所述第二繼電器的輔助常閉觸點與所述第二繼電器的線圈并聯,且所述第二繼電器的輔助常閉觸點與報警裝置串聯;第三支路包括第一繼電器的輔助常閉觸點。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井下電機車運輸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路中,所述第一繼電器的第二輔助常開觸點與兩個分別安裝在所述危險區域兩個入口處的報警指示燈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井下電機車運輸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支路中,所述第一繼電器的輔助常閉觸點與兩個分別安裝在所述危險區域兩個入口處的信號指示燈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礦山井下電機車運輸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電源兩端各通過一個控制開關與所述三個并聯支路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礦山井下電機車運輸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路中,所述第二繼電器的線圈與所述第一繼電器的第二輔助常開觸點之間接有報警信號消除按鈕開關,所述報警信號消除按鈕開關與所述第二繼電器的輔助常開觸點并聯。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礦山井下電機車運輸預警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繼電器的第三輔助常開觸點與安裝在危險區域內的接近開關的常開觸點并聯后接入控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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