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拆卸燈罩有效
| 申請號: | 201420026819.0 | 申請日: | 2014-01-16 |
| 公開(公告)號: | CN203686873U | 公開(公告)日: | 2014-07-02 |
| 發明(設計)人: | 李新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李新宇 |
| 主分類號: | F21V3/02 | 分類號: | F21V3/02;F21V17/16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金筆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4297 | 代理人: | 胡清方;彭友華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東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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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拆卸 燈罩 | ||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燈具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拆卸燈罩。
背景技術
燈具是現今常用的照明電器,根據用途的不同可區分成壁燈、立燈及臺燈等,并且會于燈具外側裝設有燈罩,以透過燈罩來柔化燈光的亮度或光色等。因此燈罩是燈具領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并且燈罩的種類日益增多,如各種造型的玻璃產品、布藝產品、金屬產品、塑料產品等。傳統的燈罩主要由燈罩罩面和燈罩支架組成,一般地,燈罩罩面和燈罩支架固定連接成一體,形成上下開口的立體形狀,不可折疊。由于傳統燈罩存在不可折疊,體積較大,攜帶不方便等問題,人們發明了一種可拆卸燈罩。但是現有的可拆卸燈罩并不是完全可拆卸,還是有些結構不可以拆卸,這種可拆卸燈罩的體積仍然很大,包裝起來使用的材料還是很多,占用空間大,運輸成本依然很高,并且結構復雜,制作不方便。?
實用新型內容
?????為了克服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向社會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制作方便、可使燈罩包裝最小極致化,來降低運輸成本的可拆卸燈罩。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可拆卸燈罩,包括繞性燈罩片,所述繞性燈罩片的兩端通過連接結構可拆式連接形成燈罩體,在所述燈罩體的上邊緣、下邊緣上分別設有繞性上卡合件和繞性下卡合件,在所述繞性上卡合件上沿著所述燈罩體的上邊緣的方向設有上收容槽,在所述繞性下卡合件上沿著所述燈罩體的下邊緣的方向設有下收容槽。
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改進,所述上收容槽和/或所述下收容槽的橫截面成圓弧形。
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改進,在所述繞性上卡合件、所述繞性下卡合件上分別設有上卡槽、下卡槽,所述燈罩體的上邊緣、下邊緣分別設置在所述上卡槽、所述下卡槽中。
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改進,所述上收容槽一邊向下沿著所述燈罩體表面的母線方向延伸形成第一連接片,所述第一連接片與所述燈罩體的上邊緣連接;所述下收容槽的一邊向上沿著所述燈罩體表面的母線方向延伸形成第二連接片,所述第二連接片與所述燈罩體的下邊緣連接。
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改進,所述連接結構是燕尾槽式接口,所述燕尾槽式接口包括凸形燕尾接口和與所述凸形燕尾接口配合的凹形燕尾接口,所述凸形燕尾接口和所述凹形燕尾接口分別交錯地設置在所述繞性燈罩片的兩端。
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改進,所述連接結構是第一魔術貼和與所述第一魔術貼配合的第二魔術貼,所述第一魔術貼設置在所述繞性燈罩片的一端上,所述第二魔術貼設置在所述繞性燈罩片的另一端對應所述第一魔術貼的位置上。
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改進,還包括分別設置在所述上收容槽和所述下收容槽中的頂圈和底圈。
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改進,所述頂圈由兩個以上的第一弧形段組成。
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改進,還包括支撐件和支撐桿,所述支撐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支撐件和所述第一弧形段連接。
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改進,所述底圈由兩個以上的第二弧形段組成。
本實用新型中由于繞性燈罩片、繞性上卡合件、繞性下卡合件、頂圈、底圈、支撐桿和支撐件,都可以被拆卸,并且可以將繞性燈罩片卷成筒狀,使其體積達到最小化,具有安裝和拆卸方便,結構簡單,制作容易,節省材料和加工工序以降低成本,進一步減少燈罩體積,節約空間,進一步減少燈罩包裝和運輸的體積等優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側視示意圖。
圖3是圖1的俯視示意圖。
圖4是圖1的仰視示意圖。
圖5是圖1的A-A向剖視示意圖。
圖6是圖1中的繞性燈罩片卷曲時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7是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其中:1.燈罩體;11.繞性燈罩片;12.連接結構;2.繞性上卡合件;21.上收容槽;22.上卡槽;3.繞性下卡合件;31.下收容槽;32.下卡槽;4.頂圈;41.第一弧形段;5.底圈;51.第二弧形段;6.支撐桿;7.支撐件;71.槽口。
具體實施方式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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