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商戶系統以及數據處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838769.0 | 申請日: | 2014-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90190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5-18 |
| 發明(設計)人: | 丁林潤;肖波;李春歡;孟宏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20/02 | 分類號: | G06Q20/02;G06Q20/3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俞華梁;湯春龍 |
| 地址: | 200135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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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商戶 系統 以及 數據處理 方法 | ||
1.一種商戶執行的交易數據的處理方法,包括:
從用戶處接收訂單和支付請求信息;
向所述用戶發送消息,所述消息包含所述用戶是否需要電子承兌的詢問,所述電子承兌指用戶通過電子票證的形式來承兌從商戶處購買的物品或服務;
在收到來自所述用戶的需要電子承兌的確認后,將從所述用戶處接收的支付請求信息以及與所述電子承兌相關的信息打包,并發送給支付網絡;以及
從所述支付網絡接收所述支付網絡根據打包信息所生成的電子支付憑證,所述電子支付憑證包含與所述電子承兌有關的信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將所述電子支付憑證提供給所述用戶,所述電子支付憑證作為用戶已經在指定商戶完成支付行為的憑據;所述用戶可使用該電子支付憑證在線下承兌相關服務。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所述電子承兌相關的信息包括所述用戶已購買的服務信息或商品信息。
4.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電子支付憑證包括支付數據集合、服務信息集合以及簽名,所述支付數據集合包含如下數據項:商戶標識、商戶名稱、終端機編號、收單機構標識、發卡機構標識、交易卡號、交易類型、批次號、憑證號、交易時間、交易日期以及消費金額,所述服務信息集合包括如下數據項:商戶名稱、支付卡號、支付時間、支付日期以及物品或服務描述。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簽名由所述支付網絡根據所述支付數據集合和所述服務信息集合來生成。
6.如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電子支付憑證包括由所述商戶定義的驗證信息,所述驗證信息包含所述用戶的身份、支付狀態、可獲取的服務以及狀態標識。
7.一種執行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的商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單元,用于從用戶處接收訂單和支付請求信息;
第一發送單元,用于向所述用戶發送消息,所述消息包含所述用戶是否需要電子承兌的詢問,所述電子承兌指用戶通過電子票證的形式來進行承兌;
打包單元,用于在收到來自所述用戶的需要電子承兌的確認后,將從所述用戶處接收的支付請求信息以及與所述電子承兌相關的信息打包,并發送給支付網絡;以及
第二接收單元,從所述支付網絡接收所述支付網絡根據打包信息所生成的電子支付憑證,所述電子支付憑證包含與所述電子承兌有關的信息。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商戶系統,還包括:第二發送單元,用于將所述電子支付憑證提供給所述用戶,使得其可使用該電子支付憑證在線下承兌相關服務或商品。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商戶系統,其中,與所述電子承兌相關的信息包括所述用戶已購買的服務信息或商品信息。
10.如權利要求7或9所述的商戶系統,其中,所述電子支付憑證包括支付數據集合、服務信息集合以及簽名,所述支付數據集合包含如下數據項:商戶標識、商戶名稱、終端機編號、收單機構標識、發卡機構標識、交易卡號、交易類型、批次號、憑證號、交易時間、交易日期以及消費金額,所述服務信息集合包括如下數據項:商戶名稱、支付卡號、支付時間、支付日期以及物品或服務描述。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商戶系統,其中,所述簽名由所述支付網絡根據所述支付數據集合和所述服務信息集合來生成。
12.如權利要求7或11所述的商戶系統,其中,所述電子支付憑證包括由所述商戶定義的驗證信息,所述驗證信息包含所述用戶的身份、支付狀態、可獲取的服務以及狀態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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