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復合膳食纖維素及其用途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833982.2 | 申請日: | 2014-12-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441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29 |
| 發明(設計)人: | 王紹山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醫院 |
| 主分類號: | A23L1/308 | 分類號: | A23L1/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眾合誠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6 | 代理人: | 龔燮英 |
| 地址: | 300000 天津***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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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復合 膳食 纖維素 及其 用途 | ||
1.一種復合膳食纖維素,包括水溶性纖維和非水溶性纖維,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赤芍、甘草和從天然植物桃仁中提取的苦杏仁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膳食纖維素,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黃芪。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復合膳食纖維素,其特征在于:所述復合膳食纖維素中各組分含量占總量的百分比分別為:水溶性纖維為45—75%,非水溶性纖維為15—45%,赤芍為4—9%,甘草為0.4—0.75%,苦杏仁苷為0.6—1%。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復合膳食纖維素,所述復合膳食纖維素中各組分含量占總量的百分比分別為:水溶性纖維為45—75%,非水溶性纖維為15—45%,赤芍為3—7%,甘草為0.4—0.75%,苦杏仁苷為0.6—1%,黃芪1—2%。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復合膳食纖維素,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溶性纖維含量與所述非水溶性纖維含量的比例是3:1。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復合膳食纖維素,其特征在于:所述甘草與苦杏仁苷含量的比例是2:3。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復合膳食纖維素,其特征在于:可以制成顆粒、片劑或沖劑。
8.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復合膳食纖維素,其特征在于:可以制成膠囊。
9.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復合膳食纖維素可以應用于癌癥、心血管疾病、糖尿病、亞健康等的食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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