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發動機艙照明控制裝置、照明系統、控制方法及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806409.2 | 申請日: | 2014-1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279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12 |
| 發明(設計)人: | 劉云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Q3/06 | 分類號: | B60Q3/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南毅寧;桑傳標 |
| 地址: | 102206***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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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發動機艙 照明 控制 裝置 系統 方法 | ||
1.一種車輛發動機艙照明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該控制裝置包括:
接收單元,用于接收表示發動機艙蓋開啟的開啟信號;
控制單元,與所述接收單元連接,用于在接收到所述開啟信號的情況下,啟動安裝在所述發動機艙內的感光傳感器檢測所述發動機艙內的光線強度;
所述接收單元還用于接收所述光線強度;以及
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根據所接收到的光線強度,確定朝向所述發動機艙內照射的發光裝置的發光策略,并按照所確定出的發光策略來控制所述發光裝置的發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收單元還用于接收蓄電池的電量;以及
所述控制單元根據所接收到的電量和所接收到的光線強度,來共同確定所述發光策略。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裝置包括多個發光單元,以及所述發光策略用于指示要發光的發光單元和/或所述要發光的發光單元的發光強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收單元還用于接收與所述控制裝置和所述發光裝置串聯的手動開關的開關信號;以及
所述控制單元在所接收到的開關信號指示所述手動開關為閉合的情況下,才按照所確定出的發光策略來控制所述發光裝置的發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在所接收到的開關信號指示所述手動開關為斷開的情況下,控制所述發光裝置不發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收單元還用于接收表示所述發動機艙蓋關閉的關閉信號;以及
所述控制單元還用于在接收到所述關閉信號的情況下,控制所述發光裝置不發光。
7.一種車輛發動機艙照明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
位置傳感器,安裝在發動機艙蓋鎖體處,用于檢測發動機艙蓋是否開啟,并發送表示所述發動機艙蓋開啟的開啟信號,或表示所述發動機艙蓋關閉的關閉信號;
感光傳感器,安裝在所述發動機艙內,用于檢測所述發動機艙內的光線強度;
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控制裝置;以及
朝向所述發動機艙內照射的發光裝置,用于在所述控制裝置的控制下發光。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裝置包括發光單元,所述發光單元與車輛的前大燈集成。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感光傳感器被設置在發動機艙縱梁上。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還包括:
與所述控制裝置和所述發光裝置串聯的手動開關。
11.根據權利要求7-10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還包括:
蓄電池,用于為所述系統供電;以及
繼電器,與所述蓄電池連接,用于對所述系統進行過載保護。
12.一種包括權利要求7-11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發動機艙照明系統的車輛。
13.一種車輛發動機艙照明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
接收表示發動機艙蓋開啟的開啟信號;
在接收到所述開啟信號的情況下,啟動安裝在所述發動機艙內的感光傳感器檢測所述發動機艙內的光線強度;
接收所述光線強度;
根據所接收到的光線強度,確定朝向所述發動機艙內照射的發光裝置的發光策略;以及
按照所確定出的發光策略來控制所述發光裝置的發光。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
接收車輛蓄電池的電量;以及
根據所接收到的電量和所接收到的光線強度來共同確定所述發光策略。
15.根據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裝置包括多個發光單元,以及所述發光策略用于指示要發光的發光單元和/或所述要發光的發光單元的發光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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