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金的回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773321.5 | 申請日: | 2015-08-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9259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29 |
| 發明(設計)人: | 劉萬峰;趙志強;羅思崗;王立剛;孫志健;田祎蘭;羅科華;賀政;于洋;胡志凱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礦冶研究總院 |
| 主分類號: | B03B7/00 | 分類號: | B03B7/00;B03D1/018;B03D101/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沛德權律師事務所 11302 | 代理人: | 劉杰 |
| 地址: | 100160 北京市豐臺區南四***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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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回收 方法 | ||
1.一種金的回收方法,應用于卡林型金礦,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將原礦石進行磨礦處理;
在磨礦處理后獲得的礦漿中加入抑制劑,以抑制所述礦漿中含有的干擾物質;其中,所述抑制劑至少包括羧甲基纖維素,并且所述羧甲基纖維素的用量為100g/t原礦石~1500g/t原礦石;
對所述礦漿進行浮選,獲得所述金。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抑制劑具體包括:羧甲基纖維素和硅酸鈉;
其中,所述硅酸鈉的用量為:500g/t原礦石~3000g/t原礦石。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抑制劑具體包括:羧甲基纖維素和碳酸鈉;
其中,所述碳酸鈉的用量為:500g/t原礦石~3000g/t原礦石。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抑制劑具體包括:羧甲基纖維素、硅酸鈉和碳酸鈉;
其中,所述硅酸鈉的用量為:500g/t原礦石~3000g/t原礦石;所述碳酸鈉的用量為:500g/t原礦石~3000g/t原礦石。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干擾物質包括礦泥、碳酸鹽、鋁硅酸鹽的一種或者幾種組合。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對所述礦漿進行浮選,獲得所述金,具體包括:
對所述礦漿進行第一次粗選,選出第一類載金礦物黃鐵礦,然后對所述第一類載金礦物黃鐵礦進行精選,以獲得所述金;
對所述礦漿進行第二次粗選,選出第二類載金礦物黃鐵礦和含金碳質礦物,然后對所述第二類載金礦物黃鐵礦和含金碳質礦物進行精選,獲得所述金。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對所述礦漿進行第二次粗選,選出第二類載金礦物黃鐵礦和含金碳質礦物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加入所述抑制劑。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對所述礦漿進行第二次粗選,選出第二類載金礦物黃鐵礦和含金碳質礦物之后,所述方法還包括:
對所述礦漿進行第三次粗選,選出第三類載金礦物黃鐵礦和所述含金碳質礦物;
將所述第二類載金礦物黃鐵礦、所述第三類載金礦物黃鐵礦和所述含金碳質礦物一并進行精選,獲得所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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