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導向滾動機構和使用該機構的兒童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753719.2 | 申請日: | 2014-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94364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08 |
| 發明(設計)人: | 徐欽英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明晶貿易(宿州)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B33/04 | 分類號: | B60B33/04;B62K9/00 |
| 代理公司: | 無 | 代理人: | 無 |
| 地址: | 234000安***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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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導向 滾動 機構 使用 兒童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滾動機構,尤其涉及一種導向滾動機構。
背景技術
滾輪是最常見的支撐移動基礎件,作為交通運輸工具的滾動部分。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出一種導向滾動機構。
本發明是這樣實現的,一種導向滾動機構,包括第二導向桿、殼體、滾輪、轉軸,該轉軸與該滾輪固定套合配合,該殼體的下端面開設有車輪孔口,該車輪孔口尺寸大于該滾輪尺寸,該殼體的兩個側端面上開設有相對應的兩個圓孔,該兩個圓孔設有對應的第三軸承和第四軸承,該轉軸的兩端伸出該滾輪并固定在對應的第三軸承和第四軸承上,該滾輪的下半部分位于該孔口外,該殼體的上端面開設有導向孔口,該導向孔口內固定套合有第五軸承,該第二導向桿固定在該第五軸承上。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該轉軸位于該殼體的中間位置,該第二導向桿位于該殼體的前端。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該殼體側面截面為橢圓形。
一種使用所述的導向滾動機構的兒童車,包括車把手、前車輪裝置、后車輪裝置、連接桿、車座,該車把手與該前車輪裝置連接,該車座固定在該連接桿上,該連接桿的兩端分別與該前車輪裝置和該后車輪裝置連接,其特征在于:該前車輪裝置包括第一橫桿、第一導向滾動機構和第二導向滾動機構,該第一橫桿的兩端開設有第一通孔和第二通孔,該第一導向滾動機構包括第一導向桿,該第二導向滾動機構包括第二導向桿,該第一通孔與該第一導向桿套合配合,該第二通孔與該第二導向桿套合配合,且該第一通孔與該第一導向桿之間固設有第一軸承,該第二通孔與該第二導向桿之間固設有第二軸承。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該第一橫桿的兩端分別在水平方向上彎折成直角,該直角豎直向上30°。彎折處是兒童的腳踩踏處,在踩踏該第一橫桿時,可使兒童車前行。
本發明由于導向桿與殼體之間設有第五軸承,使導向桿與殼體之間可相對轉動,使導向桿拉動殼體向前或稍偏左右方移動時比較方便,而導向桿后推使殼體后移時受阻,本發明的效果是使殼體向前移動,而后移時受阻礙,利用該導向滾動機構的兒童車,可使兒童車只能向前行,不能后退。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較佳實施方式提供的導向滾動機構主視圖;
圖2為圖1中A-A部視圖;
圖3為使用本發明較佳實施方式的兒童車。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請參閱圖1和圖2,一種導向滾動機構,包括第二導向桿24、殼體25、滾輪26、轉軸261,該轉軸261與該滾輪26固定套合配合,該殼體25側面截面呈橢圓形,前端與后端尺寸較長,該殼體25兩個側面的相對位置上開設有相對應的兩個圓孔,該兩個圓孔設有對應的第三軸承251和第四軸承252,該轉軸261的兩端伸出該滾輪26并固定在對應的第三軸承251和第四軸承252上,該滾輪26的下半部分位于該殼體25外,且滾輪26位于該殼體25的中間位置,滾輪26可支撐殼體25并移動,該殼體25的上端面的前端開設有導向孔口,該導向孔口內固定套合有第五軸承,該第二導向桿24固定在該第五軸承上,使殼體25與第二導向桿24可相對轉動。
導向桿24向前牽引時,殼體25可正前方或稍偏左右方前進,第二導向桿24向后牽引時,殼體25向后退受阻力,不能移位。
參照圖3,一種使用所述的導向滾動機構的兒童車,包括車把手1、前車輪裝置2、后車輪裝置3、連接桿4、車座5,該車把手1與該前車輪裝置2連接,該車座5固定在該連接桿4上,該連接桿4的兩端分別與該前車輪裝置2和該后車輪裝置3連接,該前車輪裝置2包括第一橫桿21、第一導向滾動機構和第二導向滾動機構,該第一導向滾動機構包括第一導向桿,該第二導向滾動機構包括第二導向桿24,該第一橫桿的兩端開設有第一通孔22和第二通孔23,該第一通孔22與第一導向桿套合配合,該第二通孔23與第二導向桿24套合配合,且該第一通孔22與第一導向桿之間固設有第一軸承,第二通孔23與第二導向桿24之間固設有第二軸承。
該第一橫桿21的兩端分別在水平方向上彎折成直角,該直角豎直向上30°。
第一導向滾動機構與第二導向滾動機構和上述的導向滾動機構結構相同,作用相同,參照圖1和圖2已說明。
使用該導向滾動機構的兒童車只可前行,不可后退,提高兒童騎車安全性。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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