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筆記本電腦防盜器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745458.X | 申請日: | 2014-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925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04 |
| 發(fā)明(設計)人: | 楊光;萬傳彬;陸建國;王林;陳剛;王云;胡遠恒;劉剛;朱富;龐平;唐義忠;聶龍華;蒲銳;吳玉濤;何剛;林照檳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國蓉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8B13/19 | 分類號: | G08B13/19;G08B25/10 |
| 代理公司: | 成都華典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3 | 代理人: | 徐豐 |
| 地址: | 610041 ***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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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筆記本電腦 防盜器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計算機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筆記本電腦防盜器。
背景技術
隨著經濟飛速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的計算機水平越來越高,筆記本電腦的使用現在已經非常普及,但是筆記本電腦丟失的現象也越來越多,特別是對筆記本電腦上儲存多種信息以及以筆記本電腦作為重要資料的人,造成的損失是難以估量的。為了解決該問題,目前市場上推出了一些筆記本電腦防盜器,但是大都結構復雜,體積較大,攜帶不方便。因此,亟需一種能解決上述問題的筆記本電腦防盜器。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筆記本電腦防盜器,以解決現有筆記本電腦防盜器體積大而攜帶不便的問題。
為達到上述要求,本發(fā)明采取的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筆記本電腦防盜器,該筆記本電腦防盜器包括殼體和與殼體滑動連接的USB插頭;USB插頭尾端設置有滑動片,滑動片上設置有推動塊,殼體頂部設有滑槽,推動塊卡設于滑槽中,并可沿滑槽運動;殼體頂部設置有微型攝像頭,殼體底部設置有紅外傳感器,且殼體側壁設置有復位開關;殼體內設置有單片機、定位裝置、網絡收發(fā)器及蜂鳴器,單片機分別與微型攝像頭、紅外傳感器、定位裝置、網絡收發(fā)器、復位開關及蜂鳴器電路連接。
進一步地,復位開關嵌設于殼體側邊內。
進一步地,殼體上設置有擴音孔,蜂鳴器設置于擴音孔下方。
該筆記本電腦防盜器具有的優(yōu)點如下:
(1)可以直接插在筆記本電腦上使用,當紅外傳感器檢測到與桌面的距離發(fā)生改變時即可自動報警,體積小,攜帶方便;
(2)可以在被非法移動時將筆記本電腦的定位信息及攝像機捕捉的畫面自動發(fā)送至移動終端,便于用戶尋找和后期取證,防盜性好。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fā)明的內部線路連接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申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申請作進一步地詳細說明。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提供一種筆記本電腦防盜器,如圖1所示,包括殼體13和與殼體13滑動連接的USB插頭8;USB插頭8尾端設置有滑動片11,滑動片11上設置有推動塊9,殼體13頂部設有滑槽10,推動塊9卡設于滑槽10中,并可沿滑槽10運動,推動塊9向右運動即可推出USB插頭8,反之推動塊9向左運動即可將USB插頭8收回殼體13中;殼體13頂部設置有微型攝像頭3,殼體13底部設置有紅外傳感器4,該紅外傳感器4可以檢測該防盜器與桌面的距離;殼體13側壁設置有復位開關7,如圖2所示,殼體13內設置有單片機1、定位裝置5、網絡收發(fā)器2及蜂鳴器6,單片機1分別與微型攝像頭3、紅外傳感器4、定位裝置5、網絡收發(fā)器2、復位開關7及蜂鳴器6電路連接。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筆記本電腦防盜器的復位開關7嵌設于殼體13側邊內,即該復位開關7的手指接觸面位于殼體13側邊內部一些,并且該復位開關7的顏色應與殼體13顏色一致,便于隱藏該復位開關7。
根據本申請的一個實施例,該筆記本電腦防盜器的殼體13上設置有擴音孔12,蜂鳴器6設置于擴音孔12下方。
將該筆記本電腦防盜器的USB插頭8插入筆記本電腦的USB接口中即進入工作狀態(tài),其工作原理是:當非法移動該筆記本電腦防盜器時,紅外傳感器4檢測到殼體13與桌面的距離發(fā)生變化,當該變化值超過設定值時向單片機1發(fā)出信號,單片機1接收到信號后開啟定位裝置5對該筆記本電腦防盜器進行定位,開啟微型攝像頭3拍攝周圍動向,并將定位信息和捕捉的畫面通過網絡收發(fā)器2發(fā)送至移動終端,同時啟動蜂鳴器6發(fā)出警報聲;當用戶需要移動該筆記本電腦防盜器時,按下復位開關7后再進行移動,可以關閉報警系統,避免誤報警。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示本發(fā)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fā)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范圍。因此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所述權利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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