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設備和信息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737986.0 | 申請日: | 2014-12-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04839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8-16 |
| 發明(設計)人: | 木下陽介;天野泰 | 申請(專利權)人: | 富士施樂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9/4401 | 分類號: | G06F9/4401;G06F11/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12 | 代理人: | 陳源;李銘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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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信息處理 方法 | ||
1.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第一引導單元,其執行用于引導第一程序的第一引導處理;
引導管理單元,其執行對所述第一引導單元的控制,從而在所述第一引導處理發生中斷且所述中斷由正被引導的所述第一程序導致時,下一次在所述第一引導處理中不引導所述第一程序,并且當所述中斷由所述第一程序之外的因素導致時,所述引導管理單元不執行所述控制;以及
第二引導單元,其與所述第一引導處理同時執行用于引導第二程序的第二引導處理,
其中,如果所述第二引導處理在所述中斷期間完成,則所述引導管理單元執行針對正被引導的所述第一程序的控制,而如果所述第二引導處理在所述中斷期間未完成,則所述引導管理單元不執行所述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
其中,當所述第一引導處理被中斷時,如果從所述第一引導處理開始的時間到所述中斷發生的時間之間的時間段大于或等于閾值,則所述引導管理單元執行針對在所述中斷期間正被引導的所述第一程序的控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設備,
其中,當所述第一引導處理被中斷時,如果從所述第一引導處理開始的時間到所述中斷發生的時間之間的時間段小于閾值,則所述引導管理單元不執行針對在所述中斷期間正被引導的所述第一程序的控制。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電子設備,進一步包括:
連接單元,其連接至外部裝置;以及
設定獲取單元,其從所連接的外部裝置獲取關于從所述第一引導處理開始到所述第一引導處理完成所經過的時間段的設定信息,
其中,所述引導管理單元根據所獲取的設定信息來使用所述閾值。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
其中,如果在所述第一程序的引導期間發生中斷的次數大于或等于閾值,則所述引導管理單元執行針對所述第一程序的控制。
6.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進一步包括:
錯誤獲取單元,其用于當所述中斷發生時根據引起所述中斷的因素來獲取錯誤信息,
其中,如果所獲取的錯誤信息中的至少一個包括在預定類型中,則所述引導管理單元執行所述控制。
7.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進一步包括:
錯誤獲取單元,其用于在所述中斷發生時根據引起所述中斷的因素來獲取錯誤信息,
其中,如果所獲取的錯誤信息中的至少一個是預定類型之外的類型,則所述引導管理單元不執行所述控制。
8.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進一步包括:
第二引導單元,其與所述第一引導處理同時執行用于引導第二程序的第二引導處理,
其中,如果由在所述第二引導處理中執行的重啟導致所述中斷,則所述引導管理單元不執行針對在所述中斷期間正被引導的所述第一程序的控制。
9.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進一步包括:
連接單元,其連接至外部裝置,
其中,如果所述中斷由基于來自所連接的外部裝置的請求而進行的重啟所導致,則所述引導管理單元不執行針對在所述中斷期間正被引導的所述第一程序的控制。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子設備,進一步包括:
處理單元,其基于設定執行處理,
其中,如果由于所述設定處在預定范圍之外或者由于所述設定的改變引起重啟從而導致所述中斷,則所述引導管理單元不執行針對在所述中斷期間正被引導的所述第一程序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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