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水磨液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722095.8 | 申請日: | 2014-12-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135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9 |
| 發明(設計)人: | 楊茵茵 | 申請(專利權)人: | 楊茵茵 |
| 主分類號: | C09K3/14 | 分類號: | C09K3/14;C09G1/02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林偉斌 |
| 地址: | 5282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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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水磨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拋光領域,更具體的涉及一種水磨液。
背景技術
拋光是指利用機械、化學或電化學的作用,使工件表面粗糙度降低,以獲得光亮、平整表面的加工方法。是利用柔性拋光工具和磨料顆粒或其他拋光介質對工件表面進行的修飾加工。隨著拋光工藝的逐步發展,滾筒拋光日漸成熟,其將一定比例的工件、磨料與拋光劑投放到滾筒或振動拋光機中,迫使內部物體做三維空間運動,由于各自形狀、大小和重量不同,產生相對摩擦,工件表面和周邊毛刺就會被磨掉,棱角被倒圓,氧化皮被除掉,達到拋光的目的。滾筒拋光可以適應復雜三維形狀工件表面的拋光,但是其缺點是拋光過程中磨粒的粒度及粗糙度始終不變。為了提高工件表面的拋光質量,需要對工件進行漸進式拋光,即隨著拋光的進行,拋光速率逐漸降低,而現有技術中的水磨液的濃度及磨粒的粒度在拋光過程中始終不變,無法實現對工件的漸進式拋光。
發明內容
為克服上述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水磨液,包括水、不溶于水的磨粒、增稠劑,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可緩釋于水的磨粒,其中水、增稠劑、不溶于水的磨粒、可緩釋于水的磨粒的體積比為:水:增稠劑:不溶于水的磨粒:可緩釋于水的磨粒=1:0.1-0.2:0.5-1:0.5-1。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在滾筒拋光的過程中,可緩釋于水水的磨粒會逐步溶于水中,從而使可緩釋于水的磨粒的粒度逐步減小,直至最終完全溶于水中,從而一方面降低水磨液中的磨粒的粒度和數量,另一方面增加水溶液中液體的體積從而使得水溶液中磨粒的密度逐步降低,從而實現對工件的漸進式拋光。
進一步的,所述可緩釋于水的磨粒為冰粒。
進一步的,所述不溶于水的磨粒和可緩釋于水的磨粒的粒度相同。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說明。
實施例:
一種水磨液,包括水、增稠劑和相同粒度的不溶于水的磨粒和可緩釋于水的磨粒,取前述水、增稠劑、不溶于水的磨粒、可緩釋于水的磨粒,按體積比為:
水:增稠劑:不溶于水的磨粒:可緩釋于水的磨粒=1:0.15:0.8:0.8的比例混合。
將上述水磨液與一定量的工件放入滾筒內,啟動滾筒進行拋光,在拋光過程中,可緩釋于水的磨粒逐步溶于水中,從而實現對工件的漸進式拋光。
顯然,本發明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發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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