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含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混合除草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713890.0 | 申請日: | 2015-08-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8893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7-29 |
| 發明(設計)人: | 郭崇友;韋琛鴻;邢剛;趙東亞;甘華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華洲藥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N47/36 | 分類號: | A01N47/36;A01P13/00;A01N43/40;A01N33/18 |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華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32218 | 代理人: | 徐冬濤;呂鵬濤 |
| 地址: | 211318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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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含啶嘧磺隆 氟草煙 二甲 戊樂靈 混合 除草劑 | ||
1.一種含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該除草劑以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為主要有效成分,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質量比為0.1~80:0.1~80:0.1~8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含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該除草劑中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質量比為1~5:1~60:1~25。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含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該除草劑中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質量比為1~5:1~5:1~25。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含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該除草劑中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質量比為1:1:18或3:2:25或5:4:1或3:60:2。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含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三者在除草劑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1~85%。
6.根據權利要求5中所述的含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三者在除草劑中的質量百分含量為10~65%。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含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該除草劑以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為主要有效成分和農藥上允許的助劑及賦形劑配制成任意一種劑型。
8.根據權利要求7中所述的含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混合除草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劑型為懸浮劑、可濕性粉劑、水分散顆粒劑、乳油。
9.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含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混合除草劑在草坪苗前和/或苗后除草中的應用。
10.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含啶嘧磺隆、氟草煙與二甲戊樂靈的混合除草劑在防除草坪中各種禾本科、莎草科和闊葉雜草中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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