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林業果實采摘裝置的震動輸出部件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702001.0 | 申請日: | 2014-11-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2936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25 |
| 發明(設計)人: | 徐澤義 | 申請(專利權)人: | 重慶市壬癸辛農副產品加工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01D46/26 | 分類號: | A01D46/26 |
| 代理公司: | 重慶強大凱創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0217 | 代理人: | 晉小華 |
| 地址: | 402165 重慶*** | 國省代碼: | 重慶;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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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林業 果實 采摘 裝置 震動 輸出 部件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林業采摘機械作業裝置。
背景技術
中國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研制果實采收機,當時研制出的是與手扶拖拉機配套的機械振動式采果機。機械采收的方法主要有振搖法和梳刷法,振搖法是應用得最多的機采方法。機械振動式采收機采用振搖法,是國外應用最多、適用性很好的機型。我國果園收獲也在逐步推廣林果采收機械,其機械振動式林果采收機也是作為一種重點推廣的方法。
但是目前的機械振動式林果采收機普遍采用的是偏心振動機構。偏心振動機構的激振力是通過偏心塊做圓周運動而產生的慣性力。偏心振動機構最基本元素是偏心塊,并通過利用偏心塊的離心力可使機構產生振動,經過對偏心塊的不同組合、形狀改變和空間結構的布置可演變為不同的振動機構,以滿足不同的工作條件。根據結構形狀改變和不同組合,演變為單偏心振動機構、對稱偏心振動機構、扭轉振動機構、混沌振動機構和行星振動機構;可是通過實際應用,為了提高振動的效果,針對不同的果實所需要采用不同的振幅,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因此為了到達很好的效果需要針對果實的需要調節振幅,但目前的調節方法只有簡單通過調節偏心螺孔的位置的機械式調整和通過PLC電子控制電機頻率的兩種調節方式。這兩種調節方式前者隨調節可靠,但十分麻煩,而且所調振幅的檔位有限,難以滿足各種果實的需求,第二種雖說調節是一種智能化的無級調節,但實際又有許多用不上,而且造價太高,用戶難以接受,因此如何設計一種既調節簡單可靠、實用,又成本低廉的振幅調節方法,是目前振動式采摘機械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難點。
發明內容
本發明意在提供一種林業果實采摘裝置的震動輸出部件,以既調節簡單可靠、實用,又成本低廉的實現振幅調節。
本方案中的林業果實采摘裝置的震動輸出部件,包括有殼體,殼體中設有主軸,主軸上滑動套設有調節套管,主軸上徑向固定的導銷穿設于調節套管上的螺旋槽之中,調節套管上固定有活動偏心塊,在主軸上還花鍵聯接有套筒,套筒同軸套設在調節套管外,套筒上固定有固定偏心塊,主軸的一端為驅動端進行扭矩輸入,另一端的調節端通過壓力軸承與油缸的活塞桿同軸聯接。
主軸在外部動力裝置的驅動下旋轉,一方面通過套筒帶動固定偏心塊旋轉,另一方面通過導銷、調節套管帶動活動偏心塊旋轉,兩偏心塊的持續旋轉從而實現偏心震動。在需要調節振幅時,通過油缸來推擠主軸使之發生軸向的移動,主軸軸向移動迫使調節套管發生轉動,也即實現了活動偏心塊的轉動,由于固定偏心塊和活動偏心塊之間的夾角發生了變化,所以設備的振幅也實現了調節。
進一步,套筒通過軸承聯接在殼體中。以保證其轉動的準確性。
進一步,套筒圓周上設有的齒輪用于與外部的輸入齒輪嚙合。可以不使用主軸作為動力輸入部件
進一步,活動偏心塊的兩側各設有一個固定偏心塊。以實現整個機構的動作平衡。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的主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標記包括:套筒1、齒圈2、固定偏心塊3、主軸4、調節套管5、導銷6、螺旋槽7、活動偏心塊8、油缸9、活塞桿10。
實施例基本如附圖1所示:在殼體中通過左右兩個軸承轉動聯接有套筒1,套筒的左部外周設有齒圈2,套筒上通過銷聯接有兩個可隨之同步轉動的扇形的固定偏心塊3。
在套筒的中心通過花鍵聯接有主軸4,在主軸和套筒之間還設有調節套管5,調節套管滑動套接在主軸上,主軸的中部固定焊接有一根徑向的導銷6,在調節套管上設有螺旋槽7,導銷帶有間隙的穿設在螺旋槽中。調節套管之上還固定焊接有扇形的活動偏心塊8。
在殼體中主軸的右方安裝有一個油缸9,在主軸的左端聯接有齒輪用于接收外部的動力輸入,主軸的右端通過雙向壓力軸承與油缸的活塞桿10同軸聯接,可以通過對油缸內的壓力進行控制,來實現對主軸軸向位移的調節。
本方案也可以通過套筒來實現動力的輸入。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發明的實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體結構及特性等常識在此未作過多描述。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發明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本申請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等記載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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