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可攜式電子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696040.4 | 申請日: | 2014-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700619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6-22 |
| 發(fā)明(設計)人: | 宋隆勛;林春吉;黃俊源 | 申請(專利權)人: | 英業(yè)達科技有限公司;英業(yè)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G06F3/0487 |
| 代理公司: | 上海宏威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50 | 代理人: | 袁輝 |
| 地址: | 201114 上海市閔***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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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攜式 電子 裝置 | ||
1.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具有一第一表面以及相對于該第一表面的一第二表面,其特征為, 該可攜式電子裝置包含:
一屏幕,位于該第一表面;
一光標控制單元,位于該第二表面,用于產生一光標信號;以及
一控制模塊,電性連接至該屏幕與該光標控制單元,依據該光標信號控制該屏幕顯 示一光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為,該光標控制單元為一觸控面板或一指 點桿。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為,該光標信號包含一按壓信號,該按壓 信號包含一信號起點及一信號終點,該控制模塊在一第一時段中還依據該按壓信號判斷 該光標控制單元是否被執(zhí)行一單擊動作、一雙擊動作或是一長按動作,并據以執(zhí)行對應 的程序。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為,在該第一時段中僅出現(xiàn)一次該按壓信 號,且該按壓信號的該信號起點至該信號終點的時間小于該第一時段的時間,該控制模 塊判斷此動作為該單擊動作。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為,在該第一時段中出現(xiàn)多次該按壓信號, 且該些按壓信號的該信號起點至該信號終點的時間小于該第一時段的時間,該控制模塊 判斷此動作為該雙擊動作。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為,在該第一時段中僅出現(xiàn)一次該按壓信 號,且該按壓信號的該信號起點至該信號終點的時間大于等于該第一時段的時間,該控 制模塊判斷此動作為該長按動作。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為,該控制模塊還依據一按鍵顯示信號控 制該屏幕顯示多個虛擬鍵。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為,該按鍵顯示信號由該光標控制單元所 產生。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為,還包含一快捷鍵電性連接至該控制模 塊,用于被按壓后產生該按鍵顯示信號。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其特征為,該些虛擬鍵至少包含一第一虛擬鍵與 一第二虛擬鍵,該第一虛擬鍵用于代表鼠標左鍵,該第二虛擬鍵用于代表鼠標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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