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霧化器組件、限定壽命的電子煙及限定電子煙壽命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687654.6 | 申請日: | 2014-11-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686085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6-28 |
| 發明(設計)人: | 劉秋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州市吉瑞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7/00 | 分類號: | A24F47/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順天達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蔡曉紅;柯夏荷 |
| 地址: | 516000 廣東省惠州市仲愷高***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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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霧化器 組件 限定 壽命 電子 方法 | ||
1.一種霧化器組件,用于與電池組件組合形成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組件包括:
用于與所述電池組件可拆卸連接的接口電路(101),與所述接口電路(101)連接的霧化電路(102)和主電路(103);
所述主電路(103)用于在通過所述接口電路(101)與所述電池組件電連通后,根據所述霧化電路(102)的實際導通次數統計吸煙口數,并在所述吸煙口數達到預設值時控制所述霧化電路(102)斷開并終止工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電路(103)用于根據所述霧化電路(102)的實際導通次數統計所述吸煙口數,并在與所述電池組件電連通時,向所述電池組件提供所述吸煙口數,以使所述電池組件在所述吸煙口數達到所述預設值時控制所述霧化電路(102)斷開并終止工作。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電路(103)用于根據所述霧化電路(102)的實際導通次數統計所述吸煙口數并在所述吸煙口數達到所述預設值時直接控制所述霧化電路(102)斷開并終止工作。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霧化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電路(103)為存儲器集成電路,其通過所述接口電路(101)向所述電池組件提供所述吸煙口數,以使所述電池組件在所述吸煙口數達到所述預設值時控制所述霧化電路(102)斷開并終止工作。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霧化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電路(103)包括:內置有非易失性存儲器(1031-1)的處理芯片(1031);
所述非易失性存儲器(1031-1)用于根據所述霧化電路(102)的實際導通次數統計所述吸煙口數;
所述處理芯片(1031)還包括:與所述霧化電路(102)連接的控制模塊(1031-2),用于在通過所述接口電路(101)與所述電池組件電連通后,從所述非易失性存儲器(1031-1)獲取所述吸煙口數,并在所述吸煙口數達到所述預設值時控制所述霧化電路(102)斷開。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霧化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電路(103)包括:
外部存儲器(1032),用于根據所述霧化電路(102)的實際導通次數統計所述吸煙口數;
與所述外部存儲器(1032)和所述霧化電路(102)連接的控制芯片(1033),用于在通過所述接口電路(101)與所述電池組件電連通后,從所述外部存儲器(1032)獲取所述吸煙口數,并在所述吸煙口數達到所述預設值時控制所述霧化電路(102)斷開。
7.如權利要求1~6任一權項所述的霧化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電路(102)包括:開關件(1021);
其中,所述電子煙在所述吸煙口數達到預設值時控制所述開關件(1021)斷開,以實現所述霧化電路(102)的斷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霧化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組件還包括:
與所述霧化電路(102)和所述主電路(103)連接的溫度檢測電路(104),用于在所述主電路(103)與所述電池組件電連通后,檢測所述霧化電路(102)的發熱器件的溫度信號,并基于所述溫度信號向所述主電路(103)反饋所述霧化電路(102)的實際導通情況。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霧化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器組件還包括:
與所述霧化電路(102)和所述主電路(103)連接的電流檢測電路(105),用于在所述主電路(103)與所述電池組件電連通后,檢測所述霧化電路(102)的電流信號,并基于所述電流信號向所述主電路(103)反饋所述霧化電路(102)的實際導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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