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無人飛行器傘降回收時的著陸緩沖裝置無效
| 申請號: | 201410685736.7 | 申請日: | 2014-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01499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11 |
| 發明(設計)人: | 邵志建;侯大軍;劉琴;劉志擴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 主分類號: | B64D45/04 | 分類號: | B64D45/04;B64C25/56 |
| 代理公司: | 南京經緯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 代理人: | 奚幼堅 |
| 地址: | 210016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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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無人 飛行器 傘降 回收 著陸 緩沖 裝置 | ||
1.一種無人飛行器傘降回收時的著陸緩沖裝置,包括安裝固定在無人飛行器下方的氣囊,氣囊設有充氣口,充氣口與飛行器上設置的遙控充氣設備連接,其特征在于:在每個主氣囊旁增設一個副氣囊,副氣囊與主氣囊連通,連通口處由易爆膜密封,主氣囊觸地前充滿氣體,主氣囊觸地時內部氣壓增大,通過破裂的連通口向副氣囊充氣,形成一個組合氣囊體,主氣囊和副氣囊中,至少在其中一個氣囊上設置排氣口,排氣口處亦由易爆膜密封,組合氣囊體內壓力進一步增大時,排氣口破裂,向環境排放氣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飛行器傘降回收時的著陸緩沖裝置,其特征在于:如果連通口與排氣口的易爆膜采用同樣形式和材料,則排氣口的直徑應小于連通口,以保證連通口先于排氣口破裂。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無人飛行器傘降回收時的著陸緩沖裝置,其特征在于:副氣囊的容積小于主氣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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