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汽車防酒駕智能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666946.1 | 申請日: | 2014-1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99674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5-25 |
| 發明(設計)人: | 黃胡瑞 | 申請(專利權)人: | 黃胡瑞 |
| 主分類號: | B60Q9/00 | 分類號: | B60Q9/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奚衡寶 |
| 地址: | 225200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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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汽車 防酒駕 智能 系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汽車防酒駕裝置,特別是能夠提醒交警的汽車防酒駕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家庭用車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同時由于人口流動、汽車量的增加,雖然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但是引發了一系列的酒后駕駛問題,酒駕已成為社會安全的一顆毒瘤,它每時每刻都在威脅著你我的生命安全。在所有導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酒后駕駛排在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和違法占道行駛之后,居第4位。酒后駕駛,已成為引發交通事故特別是惡性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可是,法律的嚴厲處罰并不能徹底根除酒駕,要想徹底根除這顆毒瘤,必須要加強司機本身的思想意識。如果司機不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那就需要汽車來“幫助”他們杜絕酒駕。
發明內容
為了消除司機酒后駕車的僥幸心理,同時提醒交警酒駕車輛,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汽車防酒駕智能系統,其可減少酒后駕車。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汽車防酒駕智能系統至少包括兩個酒精傳感器,酒精傳感器與放大器相連,放大器與顯示器和控制器相連,控制器和執行機構相連,所述的控制器為內含單片機的控制器,所述的酒精傳感器、放大器、顯示器和控制器與電源相連。
本發明的工作原理如下,當本發明檢測到酒駕時,執行機構使得汽車雙閃燈啟動,這樣就為執勤民警檢查酒駕時提供了一個篩選過濾,不必檢查所有過往車輛,可集中精力重點檢查雙閃車輛。實現汽車雙閃燈分別在兩種情況都可工作:一是通過開關由駕駛員在需要時自由控制;另一路通過本發明的自動檢測和執行機構,駕駛人員無法人為控制。
該系統的檢測裝置由在車內至少布置的兩個酒精傳感器和顯示器組成,用于檢測環境中的酒精濃度并顯示且傳輸信號給控制器;控制器內包含單片機,一方面是接收酒精檢測裝置傳來的信號并進行判斷,當滿足預警條件時,即檢測到環境中酒精濃度達到一定值且其中1個(駕駛座附近的,重點測駕駛員的)含量明顯高于其它時,發出信號給執行機構,啟動雙閃并進行計時,同時切斷接收檢測裝置傳來的信號;另一方面是當雙閃燈達到預定時間(雙閃時間可自行設定,5-10分鐘),斷開電路,停止雙閃,重啟接收檢測裝置信號;由此循環。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可以有效消除司機酒后駕車的僥幸心理,同時方便交警判斷酒駕車輛。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模塊結構相連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在圖1中,汽車防酒駕智能系統至少包括4個酒精傳感器,酒精傳感器與放大器相連,放大器與顯示器和控制器相連,控制器和執行機構相連,所述的控制器為內含單片機的控制器,所述的酒精傳感器、放大器、顯示器和控制器與電源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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