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雙剛度懸掛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643927.7 | 申請日: | 2014-1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56886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5-27 |
| 發明(設計)人: | E·雷德爾舍默;D·帕克爾;T·瓊斯;K·井本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默森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1 | 分類號: | G06F3/01;G06F3/04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鑄成律師事務所 11313 | 代理人: | 郝文博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美國;US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剛度 懸掛 系統 | ||
1.具有雙剛度懸掛系統的設備,包括:
殼體組件;
觸摸屏;
觸覺致動器,其用于使所述觸摸屏相對于所述殼體組件移動且因此向所述觸摸屏的用戶提供觸覺效果;以及
至少一個雙剛度懸掛系統,其將所述觸摸屏和殼體組件耦合在一起,使得所述觸摸屏能夠相對于所述殼體組件移動,所述至少一個雙剛度懸掛系統具有第一剛度的第一元件和第二剛度的第二元件,所述第一剛度比所述第二剛度硬,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懸掛系統構造成由于所述雙剛度懸掛系統的所述第一元件而限制所述觸摸屏與所述殼體組件之間至少在第一方向上的移動,同時還構造成由于所述雙剛度懸掛系統的所述第二元件而允許所述觸摸屏相對于所述殼體組件在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上的移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元件由第一彈性體材料形成,所述第二元件由第二彈性體材料形成,所述第一彈性體材料不同于所述第二彈性體材料。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元件由第一彈性體材料形成,所述第二元件由第二彈性體材料形成,所述第一彈性體材料與所述第二彈性體材料相同。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彈性體材料具有與所述第二彈性體材料不同的硬度計硬度。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元件具有第一形狀,所述第二元件具有第二形狀,所述第一形狀不同于所述第二形狀。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形狀是圓柱形,所述第二形狀包括截頭錐形部分。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殼體組件包括側壁延伸件,該側壁延伸件限定了用于接納所述雙剛度懸掛系統的所述第二元件的阱,其中所述側壁延伸件限制所述觸摸屏與所述殼體組件之間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過度移動。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元件由第一彈性體材料形成,所述第二元件是盤簧或板簧之一。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至少一個雙剛度懸掛系統包括具有柱和基板的支撐架,所述柱的第一端與所述觸摸屏的底側表面耦合,所述柱的第二端與所述基板耦合,并且其中所述支撐架的所述柱延伸通過貫通所述殼體組件的一部分以及貫通所述至少一個雙剛度懸掛系統的第一元件和第二元件所形成的通道,使得所述第一元件夾在所述觸摸屏與所述殼體組件的段之間,所述第二元件夾在所述殼體組件的所述一部分和所述基板之間。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中通過所述至少一個雙剛度懸掛系統的所述第一元件和第二元件夾住所述殼體組件的一部分。
11.具有雙剛度懸掛系統的設備,包括:
殼體組件;
觸摸屏;
觸覺致動器,其用于使所述觸摸屏相對于所述殼體組件移動且因此向所述觸摸屏的用戶提供觸覺效果;以及
至少一個雙剛度懸掛系統,其將所述觸摸屏和殼體組件耦合在一起,使得所述觸摸屏能夠相對于所述殼體組件移動,所述至少一個雙剛度懸掛系統具有第一元件和第二元件,所述第一元件由具有第一剛度的第一彈性體材料形成,所述第二元件由具有第二剛度的第二彈性體材料形成,所述第一剛度比所述第二剛度硬,其中所述雙剛度懸掛系統的所述第一元件構造成限制所述觸摸屏與所述殼體組件之間至少在第一方向上的移動,同時所述雙剛度懸掛系統的所述第二元件構造成允許所述觸摸屏相對于所述殼體組件在與所述第一方向相反的第二方向上的移動。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元件由第一彈性體材料形成,所述第二元件由第二彈性體材料形成,所述第一彈性體材料不同于所述第二彈性體材料。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元件由第一彈性體材料形成,所述第二元件由第二彈性體材料形成,所述第一彈性體材料與所述第二彈性體材料相同。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第一元件具有第一形狀,所述第二元件具有第二形狀,所述第一形狀不同于所述第二形狀。
15.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其中所述殼體組件包括側壁延伸件,該側壁延伸件限定了用于接納所述雙剛度懸掛系統的所述第二元件的阱,其中所述側壁延伸件限制所述觸摸屏與所述殼體組件之間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過度移動。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伊默森公司;,未經伊默森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410643927.7/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