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煤灰的處理方法及處理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642127.3 | 申請日: | 2007-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96224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4-08 |
| 發明(設計)人: | 中村朋道;近藤尚;齋藤紳一郎 | 申請(專利權)人: | 太平洋水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4B7/26 | 分類號: | C04B7/26 |
| 代理公司: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商標事務所11038 | 代理人: | 黃永杰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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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煤灰 處理 方法 裝置 | ||
1.一種煤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以下步驟:
將煤灰接收至水泥制造設備;
將所接收的煤灰分離為灰分及未燃碳;
將分離后的灰分在該水泥制造設備中作為水泥原料利用;
與該水泥制造設備的水泥窯的排氣中的水銀濃度相應地在該水泥制造設備中利用已分離的未燃碳;
在所述水泥制造設備的水泥窯的排氣中的水銀濃度過高時,將水銀偏聚的未燃碳不投入到所述水泥制造設備中,而在所述水泥制造設備以外的設備中進行處理,或調整向所述水泥制造設備投入的未燃碳的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煤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靜電法或浮選法分離所述煤灰中的所述灰分和所述未燃碳。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煤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使用惰性氣體的升溫脫離、或使用氧化劑的溶出分離,從所述分離后的未燃碳分離出所述水銀。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煤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將去除所述水銀后的未燃碳,作為水泥窯的鍛燒用燃料、或濕式脫碳后的煤灰干燥用燃料使用。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煤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將從所述未燃碳去除的所述水銀吸附于離子交換樹脂、或氧化做成固體分離后還原至礦坑現場。
6.一種煤灰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將煤灰接收至水泥制造設備的接收機構;
將所接收的煤灰分離為灰分及未燃碳的第1分離機構;
將分離后的灰分作為水泥原料供給至該水泥制造設備的第1供給機構;
從通過所述第1分離機構分離出的未燃碳分離出水銀的第2分離機構;以及
將去除水銀后的未燃碳作為燃料供給至所述水泥制造設備的第2供給機構,
在所述水泥制造設備的水泥窯的排氣中的水銀濃度過高時,將水銀偏聚的未燃碳不投入到所述水泥制造設備中,而在所述水泥制造設備以外的設備中進行處理,或調整向所述水泥制造設備投入的未燃碳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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