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控制電動輪作業車輛行駛速度的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614015.7 | 申請日: | 2014-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5460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2-18 |
| 發明(設計)人: | 郜永濤;張東方;班立權;劉松柏;鮑睿;肖孟英;趙軍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洲南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L15/00 | 分類號: | B60L15/00;B60K3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聿宏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72 | 代理人: | 朱繪;張文娟 |
| 地址: | 412001 湖***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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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控制 動輪 作業 車輛 行駛 速度 系統 方法 | ||
1.一種用于控制電動輪作業車輛行駛速度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速度設定模塊,用于設定目標速度和最小速度閾值;
整車控制器,其與設置于車身的速度傳感器連接以采集車輛的實際行駛速度,并與角度傳感器連接來判斷車輛行駛路段的坡度;
牽引變流器,其與所述整車控制器連接,用于將發電機輸出的交流電轉換為驅動力提供給工作于牽引模式的電動馬達,或者轉換為制動力提供給工作于制動模式的電動馬達;
其中,整車控制器在恒速控制模式下根據車輛的實際行駛速度和車輛行駛路段的坡度控制提供給電動馬達的驅動力矩或者制動力矩的大小,使得車輛行駛速度處于目標速度和最小速度閾值范圍內。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牽引變流器進一步包括
驅動控制器,其與所述整車控制器連接以接收驅動控制信號或者制動控制信號;
雙向變換器,其與所述電動馬達連接,響應于來自所述驅動控制器的驅動控制信號為工作于牽引模式的電動馬達提供可變驅動力矩,或者,
響應于來自所述驅動控制器的制動控制信號為工作于制動模式的電動馬達提供可變制動力矩。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在車輛行駛路段為下坡的情況下,
當車輛實際行駛速度高于目標速度時,所述整車控制器以第一可變步長調整所述制動控制信號,使得雙向變換器提供的可變制動力矩大于行駛動力,車輛行駛速度減小以接近目標速度;
當車輛實際行駛速度低于目標速度且高于最小速度閾值時,所述整車控制器以第二可變步長調整所述制動控制信號,使得雙向變換器提供的可變制動力矩小于行駛動力,車輛行駛速度增大以接近目標速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當車輛實際行駛速度低于速度閾值時,所述整車控制器輸出準備指令使得所述雙向變換器提供的制動力矩和驅動力矩均為零。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在車輛行駛路段為上坡的情況下,
當車輛實際行駛速度低于速度閾值時,所述整車控制器以第三可變步長調整所述驅動控制信號,使得雙向變換器提供的可變驅動力矩大于行駛阻力,車輛行駛速度增大以接近速度閾值;
當車輛實際行駛速度低于目標速度且高于最小速度閾值時,所述整車控制器以第四可變步長調整所述驅動控制信號,使得雙向變換器提供的可變驅動力矩大于行駛阻力,車輛行駛速度增大以接近目標速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當車輛實際行駛速度高于目標速度時,所述整車控制器輸出準備指令使得所述雙向變換器提供的制動力矩和驅動力矩均為零。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設置于車身的制動傳感器和加速傳感器,所述整車控制器響應于來自所述制動傳感器的制動信號或者來自所述加速傳感器的加速信號退出恒速控制模式;
所述雙向變換器根據來自所述制動傳感器的制動信號為電動馬達提供制動力矩,或者根據來自所述加速傳感器的加速信號為電動馬達提供驅動力矩。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在恒速控制模式下根據發動機的最大驅動力計算驅動調節比例系數得到所述驅動控制信號;
以及/或者
根據發動機的最大制動力計算制動調節比例系數得到所述制動控制信號。
9.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根據當前采樣時刻的車輛行駛速度與目標速度的差值,歷史采樣時刻的車輛行駛速度與目標速度的差值計算第一可變步長和第二可變步長。
10.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整車控制器根據當前采樣時刻的車輛行駛速度與目標速度的差值,歷史采樣時刻的車輛行駛速度與目標速度的差值計算第三可變步長和第四可變步長。
11.一種用于控制電動輪作業車輛行駛速度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設定目標速度和最小速度閾值;
檢測車輛實際行駛速度和車輛行駛路段的坡度;
在恒速控制模式下根據車輛實際行駛速度和車輛行駛路段的坡度控制提供給電動馬達的驅動力矩或者制動力矩的大小,使得車輛行駛速度處于目標速度和最小速度閾值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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