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車輛的地板組件和車輛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596343.9 | 申請日: | 2014-10-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014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3-11 |
| 發明(設計)人: | 張朋飛;張聰;陳利;孫黨;張家碩;秦永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20 | 分類號: | B62D25/20;B60K1/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賈玉姣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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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地板 組件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地板組件(100),其特征在于,包括:
地板(1),所述地板(1)上方設置有座椅(11);
蓄電池組件(2),所述蓄電池組件(2)設置在所述地板(1)上且位于所述座椅(11)下方,所述座椅(11)至少部分地遮擋住所述蓄電池組件(2);以及
圍擋結構(3),所述圍擋結構(3)設置在所述地板(1)上且至少部分地環繞在所述蓄電池組件(2)的周向外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地板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圍擋結構(3)包括:
左側圍擋結構(31)和右側圍擋結構(32),所述左側圍擋結構(31)位于所述蓄電池組件(2)的左側且所述右側圍擋結構(32)位于所述蓄電池組件(2)的右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地板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圍擋結構(3)還包括:
前側圍擋結構(33)和后側圍擋結構(34),所述前側圍擋結構(33)位于所述蓄電池組件(2)的前側且所述后側圍擋結構(34)位于所述蓄電池組件(2)的后側。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地板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側圍擋結構(31)包括地板(1)中通道,所述右側圍擋結構(32)包括右縱梁,所述前側圍擋結構(33)包括前縱梁,所述后側圍擋結構(34)包括后縱梁。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地板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圍擋結構(3)的縱向兩端分別延伸至所述左側圍擋結構(31)與所述右側圍擋結構(32),所述后圍擋結構(3)的縱向兩端分別延伸至所述左側圍擋結構(31)與所述右側圍擋結構(32),從而在所述左側圍擋結構(31)、所述前側圍擋結構(33)、所述右側圍擋結構(32)與所述后側圍擋結構(34)之間限定出用于安裝蓄電池組件(2)且四周封閉的安裝空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地板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組件(2)包括:
固定板(21),所述固定板(21)固定在所述地板(1)上;
蓄電池本體(22),所述蓄電池本體(22)設置在所述固定板(21)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地板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本體(22)的縱向兩端的底部分別設置第一定位凸起(221)和第二定位凸起(222);
所述固定板(21)上設置有固定板翻邊(211)結構;以及
所述蓄電池組件(2)還包括:壓板(23),所述壓板(23)固定在所述固定板(21)上且所述壓板(23)與所述第一定位凸起(221)配合、所述固定板翻邊(211)與所述第二定位凸起(222)配合。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地板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本體(22)的底面上設置有底面定位凸起(223)。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地板組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本體(22)的底面與所述固定板(21)之間還夾設有塑料托盤(24)。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車輛的地板組件(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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