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彩色顯示面板及顯示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583660.7 | 申請日: | 2014-10-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80938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14 |
| 發明(設計)人: | 王強濤;林允植;呂敬;崔賢植 | 申請(專利權)人: | 京東方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7 | 分類號: | G02F1/13357;G09G3/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許靜;黃燦 |
| 地址: | 100015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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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彩色 顯示 面板 顯示裝置 | ||
1.一種彩色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彩色顯示面板包括:
由多個像素單元組成的像素單元陣列,每個像素單元包括有以4行4列方式排列的16個子像素,所述16個子像素包括至少兩個白色子像素和多個基色彩色子像素,每行4個子像素的顏色各不相同,對于同一種顏色的子像素,位于奇數列的子像素的個數與位于偶數列的子像素的個數相同。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彩色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單元包括4個第一子像素,4個第二子像素,4個第三子像素和4個第四子像素,所述第一子像素、第二子像素、第三子像素和第四子像素的顏色各不相同,所述第一子像素、第二子像素、第三子像素和第四子像素分別為紅色子像素、綠色子像素、藍色子像素和白色子像素中的一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彩色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單元組成的像素單元陣列中,每一行子像素中,由綠色子像素、藍色子像素和紅色子像素組成的像素組和白色子像素順序排列。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彩色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單元中,每列的4個子像素的顏色各不相同。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彩色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單元中,第一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一子像素在第三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第一子像素在第二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一子像素在第四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且第一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一子像素在第二行子像素中的位置不同;第二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二子像素在第四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第二子像素在第二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二子像素在第三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且第二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二子像素在第二行子像素中的位置不同;第三子像素在每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均不相同;第四子像素在每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均不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彩色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單元中,第一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一子像素在第二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第一子像素在第三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一子像素在第四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且第一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一子像素在第三行子像素中的位置不同;第二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二子像素在第三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第二子像素在第二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二子像素在第四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且第二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二子像素在第二行子像素中的位置不同;第三子像素在每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均不相同;第四子像素在每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均不相同。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彩色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單元中,第一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一子像素在第二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第一子像素在第三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一子像素在第四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且第一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一子像素在第三行子像素中的位置不同;第二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二子像素在第四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第二子像素在第二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二子像素在第三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且第二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二子像素在第二行子像素中的位置不同;第三子像素在每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均不相同;第四子像素在每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均不相同。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彩色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單元中,第一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一子像素在第三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且第一子像素在第三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一子像素在第四行子像素及第二行像素中的位置均不相同;第二子像素在第二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二子像素在第三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且第二子像素在第二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二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及第四行子像素中的位置均不相同;第三子像素在第二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三子像素在第三行子像素中的位置相同,且第三子像素在第二行子像素中的位置與第三子像素在第一行子像素及第四行子像素中的位置均不相同;第四子像素在每一行子像素中的位置均不相同。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彩色顯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子像素的寬長比為1:1、1:2、1:2.5、1:3、1:3.5、1:4、1:4.5或1:5。
10.一種顯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彩色顯示面板,還包括信號轉化裝置,接收待顯示數據并將所述待顯示數據轉化為用于驅動所述像素單元陣列的控制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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