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生物柴油副產甘油的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563836.2 | 申請日: | 2014-10-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85449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6-20 |
| 發明(設計)人: | 張霖;樊亞超;廖莎;姚新武;師文靜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大連石油化工研究院;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C31/22 | 分類號: | C07C31/22;C07C29/74;C07C29/76;C07C29/8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116045 遼寧省大連*** | 國省代碼: | 遼寧;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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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生物 柴油 甘油 處理 方法 | ||
1.一種生物柴油副產甘油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內容:(1)將生物柴油副產甘油進行酸化處理,靜置分層,取下層清液;(2)將步驟(1)得到的下層清液加入有機醇,混合均勻,固液分離后,得到甘油清液;(3)將步驟(2)獲得的甘油清液加水稀釋,進行電滲析除鹽,然后精餾回收有機醇,釜殘即為產物。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生物柴油副產甘油為通過堿催化酯交換反應進行生物柴油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甘油粗品。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所述的酸化處理過程:將生物柴油副產甘油加熱至60~80℃,待完全融解后,加入中、強酸,pH調至4~5.5。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靜置時間為10~20小時。
5.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所述有機醇為C1~C4的短鏈醇。
6.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所述有機醇為甲醇。
7.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所述的有機醇與下層清液的體積比為1:2~1:10。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所述的固液分離采用離心或過濾方式。
9.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所述的其中離心條件為:離心轉數10000~20000rpm,離心時間為10~25分鐘。
10.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步驟(3)加水稀釋過程中,加入的純水與甘油清液的體積比為1:5~1:10。
11.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所述的電滲析除鹽過程,當體系的電導率<100μs/cm時,進行清液收集,用于精餾操作。
1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回收的有機醇循環利用于步驟(2)。
1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的釜殘為質量純度大于80%的甘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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