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催化裂化再生煙氣的處理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563136.3 | 申請日: | 2014-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86066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29 |
| 發明(設計)人: | 張翊;呂廬峰;侯栓弟;王子軍;張久順;張哲民;馬力;李學鋒;何金龍;田志鴻;劉亞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10G9/36 | 分類號: | C10G9/3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3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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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催化裂化 再生 煙氣 處理 方法 | ||
1.一種催化裂化再生煙氣的處理方法,該方法包括將溫度為50-400℃的重油焦化原料進行霧化,然后將霧化態的重油焦化原料與溫度為490-750℃的脫氧煙氣接觸,使所述霧化態的重油焦化原料達到焦化溫度并進行焦化反應,所述脫氧煙氣為將所述催化裂化再生煙氣脫氧后的氣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霧化的條件使得到的霧化態的重油焦化原料的液滴大小為20-500μ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脫氧煙氣中的氧氣含量為2體積%以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脫氧的方式為將所述催化裂化再生煙氣與焦炭粗粉和/或焦炭細粉進行氧化還原反應。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焦化反應的條件包括焦化溫度為490-515℃,焦化壓力為-0.01MPa至0.1MPa,焦化時間為0.01-20min。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還包括從焦化反應產物中分離出焦炭粗粉、焦炭細粉和油氣,再將所述油氣進行餾分分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焦炭粗粉的粒徑為0.01-1mm,所述焦炭細粉的粒徑為0.001-0.1mm。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重油焦化原料的霧化、所述霧化態的重油焦化原料與脫氧煙氣的接觸以及所述焦炭粗粉與焦炭細粉和油氣的分離在噴霧焦化塔(c)中進行,所述焦炭細粉和油氣的分離在旋風分離器(d)中進行,所述油氣的餾分分離在分餾塔(e)中進行。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分餾塔(e)中將塔底常壓沸點460℃以上的餾分油作為塔底回流油。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該方法還包括將原料油從設置在所述分餾塔(e)側下方的原料油入口(e1)引入所述分餾塔(e)中,所述原料油與所述塔底回流油在所述分餾塔(e)塔底混合后作為重油焦化原料引入所述噴霧焦化塔(c)中進行霧化;所述原料油為減壓渣油、常壓渣油、重質原油、脫油瀝青、渣油加氫重油、熱裂化重油、潤滑油精制的抽出油、催化裂化的循環油和澄清油、乙烯裂解的焦油、煤焦油、頁巖油、油砂重油和天然瀝青中的一種或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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