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脫硫催化劑及其制備方法和烴油脫硫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559986.6 | 申請日: | 2014-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82944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6-19 |
| 發明(設計)人: | 王鵬;孫言;田輝平;林偉;王磊;許明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B01J23/843 | 分類號: | B01J23/843;C10G45/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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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脫硫催化劑 脫硫 制備 稀土金屬氧化物 鉍復合氧化物 金屬氧化物 含硫烴油 活性金屬 脫硫活性 氧化硅源 特征峰 氧化鉍 氧化物 非鋁 烴油 稀土 應用 | ||
1.一種脫硫催化劑,以該脫硫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該脫硫催化劑含有:
1)3-35重量%的非鋁氧化物,所述非鋁氧化物為二氧化鈦、二氧化鋯和二氧化錫中的至少一種;
2)5-30重量%的氧化硅源;
3)10-80重量%的氧化鋅;
4)2-20重量%的氧化鉍;
5)5-30重量%的活性金屬,所述活性金屬選自鈷、鎳、鐵和錳中的至少一種;
6)以稀土氧化物計的0.5-15重量%的稀土金屬氧化物;
所述脫硫催化劑的XRD譜圖中存在稀土-鉍復合氧化物的特征峰。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脫硫催化劑,其中,以所述脫硫催化劑的總重量為基準,所述非鋁氧化物的含量為5-25重量%,所述氧化硅源的含量為10-20重量%,氧化鋅的含量為25-70重量%,氧化鉍的含量為2-20重量%,所述活性金屬的含量為8-25重量%,所述稀土金屬氧化物以稀土氧化物計的含量為0.5-10重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脫硫催化劑,其中,所述稀土金屬氧化物中的稀土元素選自La、Ce、Pr、Nd、Pm、Sm、Eu、Gd、Tb、Dy、Ho、Er、Tm、Yb和Lu中的至少一種。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脫硫催化劑,其中,所述稀土金屬氧化物中的稀土元素為La、Ce、Pr和Nd中的至少一種。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脫硫催化劑,其中,稀土元素為鑭,所述脫硫催化劑的XRD譜圖中存在2θ為26.9°、27.5°、31.0°、44.9°、45.7°和54.0°的鑭鉍復合氧化物的六方晶系的特征峰;不存在2θ為24.5°、27.5°、30.1°、32.6°、41.2°、43.1°、45.0°、51.9°、53.5°、55.1°和61.2°的氧化鉍的立方晶系的特征峰,不存在2θ為27.0°、31.4°、44.8°和53.2°的氧化鑭的立方晶系的特征峰。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脫硫催化劑,其中,稀土元素為鈰,所述脫硫催化劑的XRD譜圖中存在2θ為29.5°、31.5°、45.0°、51.0°和53.8°的鈰鉍復合氧化物的四方晶系的特征峰;不存在2θ為24.5°、27.5°、30.1°、32.6°、41.2°、43.1°、45.0°、51.9°、53.5°、55.1°和61.2°的氧化鉍的立方晶系的特征峰,不存在2θ為28.5°、33.1°、47.5°和56.3°的氧化鈰的立方晶系的特征峰。
7.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脫硫催化劑,其中,稀土元素為釹,所述脫硫催化劑的XRD譜圖中存在2θ為27.9°、32.1°、46.2°和55.0°的釹鉍復合氧化物的立方晶系的特征峰;不存在2θ為24.5°、27.5°、30.1°、32.6°、41.2°、43.1°、45.0°、51.9°、53.5°、55.1°和61.2°的氧化鉍的立方晶系的特征峰,不存在2θ為26.8°、29.8°、30.8°、40.5°、47.4°、53.4°、57.0°和57.6°的氧化釹的立方晶系的特征峰。
8.權利要求1-7中任意一項所述的脫硫催化劑的制備方法,該方法包括:
(1)將氧化鉍的前身物、稀土金屬化合物、水和酸性液體混合得到稀土-鉍溶膠;
(2)將非鋁粘結劑、氧化硅源、氧化鋅、水和酸性液體混合形成漿液,并與所述稀土-鉍溶膠接觸得到載體混合物,將所述載體混合物進行成型、第一干燥和第一焙燒,得到載體;
(3)在所述載體上引入活性金屬的前體,并進行第二干燥和第二焙燒,得到催化劑前體;
(4)將所述催化劑前體在氫氣氣氛下還原,得到脫硫催化劑。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制備方法,其中,所述氧化鉍的前身物選自四氯化鉍、氧氯化鉍、醋酸鉍、水合氧化鉍和無定形氧化鉍中的至少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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