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保鮮劑的制備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555482.7 | 申請日: | 2014-10-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04428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1-28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財寶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柳州市天姿園藝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3B7/154 | 分類號: | A23B7/154;A23B7/157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恒高博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11249 | 代理人: | 陸菊華 |
| 地址: | 545002 廣西壯族自***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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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一種 保鮮劑 制備 方法 | ||
技術(shù)領(lǐng)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果蔬保鮮的保鮮劑的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shù)
為防止果蔬產(chǎn)品在運輸或儲藏過程中發(fā)生變質(zhì),一般采用低溫貯藏法,或用薄膜包裹,或控制氣氛貯藏,但這幾種方法的貯藏費用相對較高。
目前較新的保鮮方法是利用二氧化碳氣體對乙烯的抑制作用,如利用固體酸與碳酸鹽或碳酸氫鹽的混合物在吸收果蔬揮發(fā)出來的水下發(fā)生反應從而釋放出二氧化碳,從而實現(xiàn)果蔬的保鮮,但這種保鮮劑的缺點是,由于固體酸與碳酸鹽或碳酸氫鹽反應會產(chǎn)生水,經(jīng)過一定時間后,會明顯加快反應進程,使得保鮮劑很快被消耗。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要解決的技術(shù)問題是克服現(xiàn)有的缺陷,提供了一種保鮮劑的制備方法。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shù)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shù)方案:
一種保鮮劑的制備方法,包括(1)將凹凸棒土與碳酸氫鹽水溶液混合,烘干,得到吸附有碳酸氫鹽的凹凸棒土;(2)吸附有碳酸氫鹽的凹凸棒土與固體有機酸混合,即得到保鮮劑,其中,固體有機酸與碳酸氫鹽的質(zhì)量比為1:(0.2~5)。
進一步,所述固體有機酸為富馬酸、乙二胺四乙酸、檸檬酸、苯甲酸、水楊酸、山梨酸、煙酸、衣康酸、肉桂酸、谷氨酸、香草酸或三氯乙酸。
進一步,所述碳酸氫鹽為碳酸氫鈉、碳酸氫鉀或碳酸氫鈣。
本發(fā)明利用凹凸棒土的多孔特性,將碳酸氫鹽吸附在凹凸棒土的孔道中,從而對碳酸氫鹽產(chǎn)生束縛作用,固體有機酸通過果蔬散發(fā)出的水與碳酸氫鹽反應,由于凹凸棒土孔道的束縛且被碳酸氫鹽所填充,使得固體有機酸無法快速進入孔道,從而能有效控制了酸與碳酸氫鹽的反應進程,而且凹凸棒土微孔的吸附也能減緩二氧化碳的釋放。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jié)合優(yōu)選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yōu)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fā)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fā)明。
實施例1
將含20g碳酸氫鈉的飽和水溶液與180g的凹凸棒土混合均勻,放置4小時后,烘干,得到吸附有碳酸氫鈉的凹凸棒土。
將2g肉桂酸與20g上述吸附有碳酸氫鈉的凹凸棒土混合均勻,再放入裝有100g的鮮蘋果塊的500ml瓶中。(平行實驗3次,取平均值)第1、4和8天時瓶中乙烯濃度(ppm)分別為95、80和80。
對照:將2g肉桂酸與2g碳酸氫鈉混合均勻,再放入裝有100g的鮮蘋果塊的500ml瓶中。(平行實驗3次,取平均值)第1、4和8天時瓶中乙烯濃度(ppm)分別為95、87和100。
實施例2
將200ml含10g碳酸氫鉀的水溶液與80g的凹凸棒土混合均勻,放置2小時后,濾過,烘干,得到吸附有碳酸氫鉀的凹凸棒土,檢測濾液的碳酸氫鉀殘留量。
將1g水楊酸與含2g碳酸氫鉀的凹凸棒土混合均勻,再放入裝有100g的鮮香蕉的500ml瓶中。(平行實驗3次,取平均值)第1、4和8天時瓶中乙烯濃度(ppm)分別為100、90和85。
對照:將1g水楊酸與2g碳酸氫鉀混合均勻,再放入裝有100g的鮮香蕉的500ml瓶中。(平行實驗3次,取平均值)第1、4和8天時瓶中乙烯濃度(ppm)分別為100、95和110。
從以上實驗可以看出,與對照品相比,碳酸氫鉀經(jīng)凹凸棒土吸附后,能明顯延長二氧化碳的釋放時間,從而能更長時間的抑制乙烯濃度。
實施例3
將10g富馬酸、5g谷氨酸、5g香草酸和0.5g三氯乙酸分別與含2g碳酸氫鈉的凹凸棒土(按實施例2的方法制得)混合均勻,再分別放入裝有100g的鮮蘋果塊的500ml瓶中。第1天和第8天時瓶中乙烯濃度(ppm)分別為50和50;45和46;80和78;93和92。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fā)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lǐng)域的技術(shù)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shù)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shù)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nèi),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之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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