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紫外線殺菌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549128.3 | 申請日: | 2014-10-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48164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李貞勛 | 申請(專利權)人: | 首爾偉傲世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L2/10 | 分類號: | A61L2/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孫昌浩;韓明花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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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紫外線殺菌裝置 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 側壁部 頂面部 芯片 殺菌對象 殺菌 變更 局限 | ||
1.一種紫外線殺菌裝置,包括:
本體,包括頂面部和側壁部;
至少一個第一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芯片,位于所述本體的頂面部上;
至少一個第二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芯片,位于所述本體的側壁部上,
其中,所述本體的水平截面積隨著趨向所述本體的頂面部而越來越小,以使所述側壁部傾斜,且所述第二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芯片的發(fā)光面布置為與所述側壁部的表面實質上平行。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所述本體包括:
主本體;
子本體,可拆裝地結合于所述主本體。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所述主本體包括用于收容所述子本體的凹座,所述子本體在所述主本體的凹座內與所述主本體電連接,且所述第一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芯片位于所述子本體上,而所述第二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芯片位于所述主本體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所述子本體具有比所述主本體相對更小的寬度。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所述子本體為四方筒形或圓筒形。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還包括用于將直流電力供應給所述第一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芯片和第二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芯片的電線,且所述電線連接于所述子本體。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還包括用于將高電壓交流電力變換為低電壓直流電力的整流器,且所述整流器位于所述子本體的外部,而所述電線連接于所述整流器。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所述主本體包括從所述凹座向所述側壁部延續(xù)的第一槽,且當所述子本體結合于所述主本體時,所述第一槽收容所述電線。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所述主本體還包括形成于所述側壁部的外面的第二槽,所述第二槽從所述第一槽延伸。
10.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還包括用于將直流電力供應給所述第一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芯片和第二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芯片的電池,且所述電池位于所述子本體內。
11.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所述子本體包括磁鐵。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所述本體包括接收部和控制部,所述接收部用于接收從所述本體分離的遠程控制器的信號。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還包括用于將75V以下的直流電力供應給所述第一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芯片和第二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芯片的電線。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還包括用于將直流電力供應給所述第一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芯片和第二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芯片的電池。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還包括用于變更所述第二紫外線發(fā)光二極管芯片的光指向分布的透鏡。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所述透鏡還包括支架部。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所述透鏡從本體自由拆裝。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紫外線殺菌裝置,其中,所述本體具有四棱錐臺或圓錐臺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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