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TIR反射器的發光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515514.0 | 申請日: | 2014-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515066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8-10 |
| 發明(設計)人: | 斯特凡·哈德拉斯;尼科·摩根布羅德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司朗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7/10 | 分類號: | F21V7/10;F21V7/22;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余剛;李慧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德國;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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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tir 反射 發光 設備 | ||
1.一種發光設備(1),具有
反射器裝置(21),以及
光發生單元(8),其中所述發生單元使所述光發生單元的光(L)照射到所述反射器裝置上,
其中
所述反射器裝置(21)具有至少兩個殼層狀反射環(2,3),所述反射環關于所述反射環的對稱軸線(S)重合地布置,所述反射環(2,3)
具有不同的平均半徑(R1,R2)
布置成彼此嵌套的,并且
設計為TIR反射器,其特征在于,
能夠調整所述反射環沿著所述對稱軸線的位置,
其中,所述反射環包括較小反射環(3)和較大反射環(2),并且所述較小反射環(3)沿著所述對稱軸線比所述較大反射環(2)更遠離所述光發生單元(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由所述較大反射環和所述較小反射環中的至少一個產生的光束(L1,L2)的光束角小于20°。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所有所述較大反射環和所述較小反射環的光束(L1,L2)的光束角小于20°。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反射環(2,3)沿著反射環的所述對稱軸線(S)越遠離所述光發生單元(8),反射環的平均半徑(R1,R2)越小。
5.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兩個相鄰的反射環(2,3)沿著反射環的所述對稱軸線(S)至少部分地重疊。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兩個相鄰的反射環(2,3)沿著反射環的所述對稱軸線(S)至少部分地重疊。
7.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兩個相鄰的反射環(2,3)徑向地相對于反射環的所述對稱軸線(S)有間隙(G)地間隔開。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兩個相鄰的反射環(2,3)徑向地相對于反射環的所述對稱軸線(S)有間隙(G)地間隔開。
9.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相鄰的反射環(2,3)彼此封閉地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相鄰的反射環(2,3)彼此封閉地連接。
11.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反射環(2,3)由透明材料構成,所述光發生單元(8)的所述光(L)入射到所述反射環的正面(13,14)上,并且所述反射環的背面(15,16)設計用于入射的所述光(L)的全內反射。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反射環(2,3)由透明材料構成,所述光發生單元(8)的所述光(L)入射到所述反射環的正面(13,14)上,并且所述反射環的背面(15,16)設計用于入射的所述光(L)的全內反射。
13.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反射環(2,3)在所述反射環的背面(15,16)上具有齒狀的TIR結構(17,18)。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反射環(2,3)在所述反射環的所述背面(15,16)上具有齒狀的TIR結構(17,18)。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齒狀的所述TIR結構具有多個在圓周方向上相鄰布置的,長圓形地定向的三角肋(17)。
16.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設備(1),其中,所述光發生單元(8)具有一個或者多個用于產生光的半導體光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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