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物聯網設備的分享系統及分享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502134.3 | 申請日: | 2014-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19328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05 |
| 發明(設計)人: | 毛維波;單桐;謝華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市北侖海伯精密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8 | 分類號: | H04L29/08;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寧波誠源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33102 | 代理人: | 姚娟英,鄧青玲 |
| 地址: | 315800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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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聯網 設備 分享 系統 方法 | ||
1.一種物聯網設備的分享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被分享物聯網設備,該被分享物聯網設備能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與互聯網通信,該被分享的物聯網設備在互聯網系統內具有唯一的認證標識號;
服務設備,連接在互聯網系統內,前述被分享物聯網設備通過互聯網與所述服務設備連接;
分享規則制定用戶;
被分享用戶,由分享規則制定用戶指定,被分享用戶繼承得到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控制規則;
分享控制規則輸入設備,前述分享規則制定用戶通過該分享控制規則輸入設備輸入對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分享控制規則,分享控制規則包括被分享的物聯網設備在互聯網系統內唯一的認證標識號,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控制規則,以及被分享用戶的用戶名,而被分享的物聯網設備的控制規則至少包括該物聯網設備的控制權限或/和狀態獲取權限;
而所述服務設備則包括:
分享控制規則驗證模塊,用于檢查分享規則制定用戶是否有權使用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分享控制規則,如果該分享規則制定用戶有權使用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分享控制規則,就通過對該分享規則制定用戶輸入的分享控制規則的授權認證,否則拒絕該分享規則制定用戶輸入的分享控制規則;
分享控制執行模塊,所述分享控制執行模塊與分享控制規則驗證模塊連接,分享控制執行模塊向被分享用戶發送消息通知被分享用戶,使被分享用戶知曉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控制規則已經被分享給自己,并當被分享用戶登錄服務設備后,被分享用戶即可自動獲得分享控制規則中規定的對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相應權限;
上述物聯網設備的分享系統的分享方法為:分享規則制定用戶通過分享控制規則輸入設備輸入對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分享控制規則,該分享控制規則被傳輸給服務設備,服務設備的分享控制規則驗證模塊檢查分享規則制定用戶是否有權使用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分享控制規則,如果該分享規則制定用戶有權使用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分享控制規則,就通過對該分享規則制定用戶輸入的分享控制規則的授權認證,否則拒絕該分享規則制定用戶輸入的分享控制規則;當分享控制規則生效后,服務設備的分享控制執行模塊向被分享用戶發送消息通知被分享用戶,使被分享用戶知曉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控制規則已經被分享給自己,并當被分享用戶登錄服務設備后,被分享用戶即可自動獲得分享控制規則中規定的對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相應權限;
被分享用戶從分享規則制定用戶處繼承得到的對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控制權限可 以再次分享給其他用戶,而其他用戶再次繼承得到對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控制權限不大于被分享用戶從分享規則制定用戶處繼承得到的對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控制權限;
分享規則制定用戶能刪除或更改自己制定的分享控制規則,如果某一分享控制規則被刪除,服務設備將使該分享控制規則對應的分享權限無效,并且服務設備還會搜索該分享控制規則中相應權限被二次分享或多次分享的分享控制規則,使其無效;如果某一分享控制規則被更改,服務設備會使該分享控制規則重新生效,并且服務設備還會搜索該分享控制規則中相應權限被二次分享或多次分享的分享控制規則,使其權限為該分享控制規則原權限與更新后權限的交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物聯網設備的分享系統,其特征在于:被分享的物聯網設備的控制規則還包括以下權限中的一種或任意組合: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瀏覽權限,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繼承權限,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用戶權限,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用戶組權限,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時間權限和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位置權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享系統,其特征在于:當分享控制規則生效后,分享規則制定用戶在服務設備內產生一個與該分享控制規則對應的驗證碼,獲得該驗證碼的其他用戶向服務設備提交驗證碼即可獲得相應的分享控制規則中規定的對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相應權限。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分享系統,其特征在于:當分享控制規則生效后,分享規則制定用戶能隨時在服務設備內產生一個新與該分享控制規則對應的驗證碼,此時舊有的驗證碼會無效。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享系統,其特征在于: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所有者具備最大的權限制定分享控制規則,被分享用戶繼承得到權限可以在繼承權限范圍內制定分享控制規則。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享系統,其特征在于:被分享的物聯網設備的控制規則還包括: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用戶組權限,獲得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用戶組權限的被分享用戶不能再將其從分享規則制定用戶繼承得到的權限分享給其他用戶。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分享系統,其特征在于:其他用戶能向服務設備發出請求,要求獲得某些被分享物聯網設備的權限,服務設備會向擁有該被分享物聯網設備這些設備權限的用戶發出請求,當擁有該被分享物聯網設備這些設備權限的用戶登錄后,可以審核該請求,通過或部分通過前述請求,然后服務設備即自動形成分享控制規則并使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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