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用于緩解隱藏節(jié)點干擾的方法及其裝置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493987.5 | 申請日: | 2014-09-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517180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1-22 |
| 發(fā)明(設計)人: | 黃晟鋒;T·胡;韓鋒 | 申請(專利權)人: | 阿爾卡特朗訊;上海諾基亞貝爾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W74/08 | 分類號: | H04W74/08 |
| 代理公司: | 11256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 | 代理人: | 鄭立柱<國際申請>=<國際公布>=<進入 |
| 地址: | 法國布洛*** | 國省代碼: | 法國;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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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緩解 隱藏 節(jié)點 干擾 方法 及其 裝置 | ||
本發(fā)明提供了一種在使用免許可信道的用戶設備中用于緩解隱藏節(jié)點干擾的方法及裝置,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在免許可信道上接收來自基站的請求發(fā)送信令,所述請求發(fā)送信令包括多個用戶設備的個體標識或者組標識;B.確認所述請求發(fā)送信令中是否包括所述用戶設備的個體標識或者組標識;B1.當所述請求發(fā)送信令中包括所述用戶設備的個體標識或者組標識時,在許可信道或者免許可信道上向所述基站發(fā)送允許發(fā)送信令,以允許所述基站實施發(fā)送至所述用戶設備的數據傳輸;B2.當所述請求發(fā)送信令中不包括所述用戶設備的個體標識或者組標識時,忽略該請求發(fā)送信令。此外本發(fā)明還公開了一種在使用免許可信道的基站中緩解隱藏節(jié)點干擾的方法及裝置。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無線通信領域,具體地,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緩解隱藏節(jié)點干擾的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由verizon發(fā)起一個論壇以評估對于LTE(例如LTE-U)中使用非許可頻帶(5GHz)的可行性。對于LTE(LTE-U)的研究項目已經在3GPP Rel-13中啟動以定義其特征。LTE-U的第一階段會由用于補充下行鏈路(SDL)的免許可頻帶和用于發(fā)送上行鏈路的許可頻帶組成。由于LET-U在免許可頻帶中運行,它將必須與其他的網絡共存,尤其是Wi-Fi(例如802.11ac)。
隱藏節(jié)點是Wi-Fi中的已知的問題。圖1示出了兩個Wi-Fi接入點(Access Point:AP),即AP#1和AP#2。終端設備1連接至AP#1而終端設備2連接至AP#2。AP#1不能偵聽來自AP#2的傳輸,但是終端設備2能夠偵聽來自AP#1和AP#2的傳輸。當AP#2向終端設備2傳輸數據時,AP#1由于不能感知AP#2的傳輸而也向終端設備2傳輸數據,這將導致對終端設備2的干擾。
帶有沖突避免的載波監(jiān)聽多路訪問(CSMA/CA)被引入Wi-Fi以解決隱藏節(jié)點的問題。如圖2所示,AP#2在傳輸任何實際數據之前先向終端設備2傳輸“發(fā)送請求(Request toSend:RTS)”。任何探測到RTS的節(jié)點會停止傳輸。為應答RTS,終端設備2會感測信道并且如果信道是空閑的,則它會向AP#2回復“允許發(fā)送(Clear to Send:CTS)”的應答。相似地,任何能夠探測到CTS的其他節(jié)點將停止傳輸。在圖2中,AP#1將會探測到CTS并因此不會向終端設備1傳輸數據。而當接收到CTS時,AP#2會開始傳輸數據到終端設備2。通過這種方式,將避免終端設備2被AP#1干擾。
在現有802.11ac標準中,RTS包含一個目的地址。然而,在LTE系統中,基站可以在一個子幀中調度多個用戶。當在LTE-U中采用CSMA/CA機制時,該特性應該被保留,特別是,當RTS被用于防止如上所述的隱藏節(jié)點干擾時。
LTE-U可以采用帶有沖突避免的載波監(jiān)聽多路訪問機制,以緩解兩個或更多個LTE-U網絡之間,以及LTE-U和WIFI網絡之間的碰撞。該待解決的技術問題把RTS-CTS運用至多用戶中,以維持傳輸至LTE-U中多用戶的同步下行數據傳輸。這改進了802.11ac中現有RTS幀設計的單接收。
發(fā)明內容
鑒于上述技術問題,有必要提供一種用于在這種情況下緩解隱藏節(jié)點干擾的方案。
為了實現本發(fā)明的目的,本發(fā)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在使用免許可信道的用戶設備中用于緩解隱藏節(jié)點干擾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在免許可信道上接收來自基站的請求發(fā)送信令,所述請求發(fā)送信令包括多個用戶設備的個體標識或者組標識;B.確認所述請求發(fā)送信令中是否包括所述用戶設備的個體標識或者組標識;B1.當所述請求發(fā)送信令中包括所述用戶設備的個體標識或者組標識時,在許可信道或者免許可信道上向所述基站發(fā)送允許發(fā)送信令,以允許所述基站實施發(fā)送至所述用戶設備的數據傳輸;B2.當所述請求發(fā)送信令中不包括所述用戶設備的個體標識或者組標識時,忽略該請求發(fā)送信令。
特別的,在所述步驟B1中還包括:在所述免許可信道上向所述用戶設備附近的WIFI接入點發(fā)送所述允許發(fā)送信令,以禁止所述WIFI接入點實施數據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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