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創傷敷料用表面片和創傷敷料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458215.8 | 申請日: | 2011-05-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87890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22 |
| 發明(設計)人: | 倉田修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瑞光 |
| 主分類號: | A61F13/02 | 分類號: | A61F13/0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19 | 代理人: | 金龍河,穆德駿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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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創傷 敷料 表面 | ||
1.一種創傷敷料,通過層疊透液層(1)和透液限制層(2)而成且僅由透液層(1)和透液限制層(2)構成,其特征在于,
透液層(1)包含至少配置在與創傷部位相對的部位的表面片,
所述表面片包含具有與所述創傷部位(15)相對的第一表面(11)、與第一表面(11)相反一側的第二表面(12)和在厚度方向上貫穿于兩表面(11、12)之間的多個貫通孔(13)的樹脂制片材,所述貫通孔(13)容許液體從所述第一表面(11)側向第二表面(12)側透過,并且所述第一表面(11)具備疏水性,
在所述表面片的第二表面(12)側層疊有透液限制層(2),該透液限制層(2)使用由疏水性材料形成的、微多孔質薄膜、機織布、針織布或無紡布形成,該透液限制層(2)容許液體沿其厚度方向通過,
所述創傷敷料中,在為與所述創傷部位(15)相對的一側的相反側的表面的、透液限制層(2)的表面上具有粘合層(21)。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創傷敷料,其中,所述第一表面(11)的與生理鹽水的接觸角為85度以上。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創傷敷料,其中,所述第一表面(11)的表面張力為40達因/厘米以下。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創傷敷料,其中,所述第一表面(11)由選自有機硅、聚氨酯、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四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四氟乙烯-全氟烷基乙烯基醚共聚物和聚四氟乙烯組成的組中的1種以上的拒水性物質覆蓋。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創傷敷料,其中,所述片材使用與生理鹽水的接觸角為85度以上的聚烯烴樹脂材料形成。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創傷敷料,其中,所述片材使用低密度聚乙烯樹脂材料形成。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創傷敷料,其中,
所述第一表面(11)與第二表面(12)之間的尺寸為100~2000μm,
所述貫通孔(13)在所述第一表面(11)上的開口面積與直徑280~1400μm的圓形相當,在所述第二表面(12)上的開口面積小于在所述第一表面(11)上的開口面積,并且以50~400個/cm2的密度存在。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創傷敷料,其中,所述透液限制層(2)包含聚烯烴類樹脂,依照JIS L 1096測定的透氣度為5~2000cm3/cm2·S,依照JIS L 1092測定的拒水度為3級以上。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創傷敷料,其中,所述透液限制層(2)使用包含聚丙烯纖維的無紡布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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