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音效裝置及其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447224.7 | 申請日: | 2014-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40743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4 |
| 發明(設計)人: | 黃新民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升亞電子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20 | 分類號: | H04R1/20;H04R31/00 |
| 代理公司: | 寧波理文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44 | 代理人: | 孟湘明 |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寧波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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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音效 裝置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安裝殼體;以及
至少一音效單元,所述音效單元安裝于所述安裝殼體,其中所述音效單元包括至少一主振動喇叭,至少一副振動喇叭,至少一被動振動器以及一模組殼體,所述模組殼體具有一振動腔,其中所述主振動喇叭和所述副振動喇叭分別沿朝向相反的方向布置,并且所述主振動喇叭,所述副振動喇叭和所述被動振動器共用所述振動腔,當所述主振動喇叭和所述副振動喇叭響應音頻信號的輸入而振動產生音效時,所述被動振動器同時被驅動而振動產生輔助音效。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振動喇叭和所述副振動喇叭互相鄰近地排列。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振動喇叭配置有主振動腔室,所述副振動喇叭配置有副振動腔室,所述被動振動器配置有被動振動腔室,所述主振動腔室,所述副振動腔室和所述被動振動腔室連通后形成所述振動腔。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振動腔室分別通過連通通道與所述副振動腔室和所述被動振動腔室相連通以形成所述振動腔。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振動腔室分別通過連通通道與所述主振動腔室和所述被動振動腔室相連通以形成所述振動腔。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被動振動腔室分別通過連通通道與所述主振動腔室和所述副振動腔室相連通以形成所述振動腔。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振動腔室,所述副振動腔室和所述被動振動腔室分別通過連通通道兩兩互相連通以形成所述振動腔。
8.如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音效裝置包括兩個所述音效單元,兩個所述音效單元的排列方式使兩個所述被動振動器位于兩個所述音效單元的中間位置。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被動振動器背對背地布置并且分別位于所述音效裝置的相反兩側,兩個所述音效單元分別形成所述音效裝置的左聲道音效單元和右聲道音效單元。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預設數目的隔板,以使兩個所述音效單元分別具有兩個獨立的所述振動腔,兩個所述振動腔之間不連通。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殼體還具有容納腔室,以用于容納電路裝置。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室鄰近所述被動振動器并且位于所述被動振動器一側。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室鄰近所述主振動喇叭和所述副振動喇叭并且位于所述音效裝置的外側。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殼體包括一殼體主體,并且所述殼體主體包括互相組裝在一起的第一組裝殼體和第二組裝殼體,以分別組裝兩個所述音效單元。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殼體還包括一中間框架,以與所述第一組裝殼體和所述第二組裝殼體組裝在一起,所述中間框架之間裝設有隔板,以將兩個所述音效單元的兩個振動腔隔開。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音效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間框架還包括多個定位塊,在起到與所述第一組裝殼體和所述第二組裝殼體組裝的作用的同時,對所述音效單元的所述主振動喇叭和所述副振動喇叭進行限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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