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備用電池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410442001.1 | 申請日: | 2014-09-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22242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顏維廷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42 | 分類號: | H01M10/42;H01M10/4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11105 | 代理人: | 史新宏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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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備用 電池 | ||
1.一種備用電池,包括:
一電池芯;
一存儲介質,存儲一計算機程序;以及
一處理器,執(zhí)行該計算機程序,以監(jiān)控該電池芯的操作狀態(tài),其中該處理器根據該電池芯的該操作狀態(tài),選擇性地產生一個或多個輸出信號,
其中當一180天周期屆滿且該電池芯的剩余電量低于其最大充電量的70%時,該處理器即校正該電池芯的開路電壓、自我放電速率,以及阻抗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用電池,其中該處理器設定該電池芯的可使用容量僅為其最大容量的80%以下,其中當該電池芯進行充電且達其最大充電量的70%時,該處理器即輸出一充滿指示信號。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用電池,其中當該電池芯的剩余電量低于其最大充電量的30%時,該處理器即輸出一第一等級信號。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用電池,其中當該電池芯的剩余電量低于其最大充電量的50%時,該處理器即輸出一第二等級信號。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用電池,其中當該電池芯已使用超過5年時,該處理器即輸出一第三等級信號。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用電池,其中當該電池芯的電壓、電流,或是溫度超過一可容許值時,該處理器即輸出一暫時失效信號。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用電池,其中當與該電池芯相連接的一保險絲熔毀時,該處理器即輸出一永久失效信號。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用電池,其中該電池芯提供電力至一系統(tǒng)端,其中當該處理器接收到來自該系統(tǒng)端的一斷電信號時,該處理器即控制該電池芯停止提供電力。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備用電池,其中該處理器還控制一發(fā)光二極管,以根據這些輸出信號產生對應的一閃光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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