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車踏板及具有該機動車踏板的機動車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409481.1 | 申請日: | 2014-08-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827905A | 公開(公告)日: | 2015-08-12 |
| 發明(設計)人: | 金大維;楊亞寧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26/02 | 分類號: | B60K26/02;B60T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吳貴明;張永明 |
| 地址: | 102206 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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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車 踏板 具有 | ||
1.一種機動車踏板,包括固定支座(30)和設置在所述固定支座(30)上的踏板臂,其特征在于,所述踏板臂包括:
第一踏板臂(10);
第二踏板臂(20),套設于所述第一踏板臂(10)中并沿所述第一踏板臂(10)的延伸方向可調整地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動車踏板還包括驅動組件(40),所述驅動組件(40)與所述第二踏板臂(20)驅動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動車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40)包括蝸桿組件(41)和蝸輪組件(42),所述蝸桿組件(41)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踏板臂(10)和所述第二踏板臂(20)連接,且所述蝸桿組件(41)驅動所述第二踏板臂(20)運動,所述蝸輪組件(42)與所述蝸桿組件(41)驅動配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動車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踏板臂(10)上設置有軸向通孔(11),所述第二踏板臂(20)包括連接端,所述連接端設置于所述軸向通孔(11)內部并與所述蝸桿組件(41)配合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動車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端設置有圓弧過渡部,所述蝸桿組件(41)可轉動地設置在所述圓弧過渡部中,并能夠驅動所述第二踏板臂(20)由所述軸向通孔(11)伸出或回縮至所述軸向通孔(11)內。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動車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動車踏板包括所述蝸桿組件(41)和所述蝸輪組件(42)鎖止的自鎖狀態。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動車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40)還包括驅動電機(43),所述驅動電機(43)的電機軸與所述蝸輪組件(42)固定連接,以帶動所述蝸輪組件(42)轉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機動車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踏板臂(10)的外側壁上設置有開口部,所述蝸輪組件(42)由所述開口部伸入并與所述蝸桿組件(41)驅動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機動車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踏板臂(10)的外側面上設置有用于容納所述驅動電機(43)的容置空間(12),所述開口部與所述容置空間(12)對應設置。
10.一種機動車,包括機動車踏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動車踏板為根據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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