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煙葉烘烤對比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406701.5 | 申請日: | 2014-08-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46334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1-19 |
| 發明(設計)人: | 向先友;陳代榮;陽顯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貴州省煙草公司遵義市公司湄潭縣分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B3/10 | 分類號: | A24B3/10;A24B3/04;A24B1/02;G01N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吳開磊 |
| 地址: | 564100 貴州省*** | 國省代碼: | 貴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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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煙葉 烘烤 對比 方法 | ||
1.一種煙葉烘烤對比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A)將完全相同的煙葉平均分為兩等份,其中一等份進行散葉烘烤130-160h得到所述散葉烘烤煙葉,另外一等份進行掛桿烘烤110-140h得到所述掛桿烘烤煙葉;
(B)將所述散葉烘烤煙葉與所述掛桿烘烤煙葉留于烤房內,進行回潮以使煙葉中的水分質量百分含量為14-16%;
(C)將經過上述步驟處理后的所述散葉烘烤煙葉與所述掛桿烘烤煙葉進行稱量并計算鮮干比,能耗以及成本,通過上述計算出的數值對比散葉烘烤與掛桿烘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葉烘烤對比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中,將質量相同的兩等分進行烘烤時均將煙葉放于烤房中的相對同一位置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煙葉烘烤對比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中,將質量相同的兩等分進行烘烤時將煙葉放于第二層離烤房門50-70cm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葉烘烤對比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中,其中一等份進行散葉烘烤之前,煙葉裝入烤房的時間小于12h,另外一等份進行掛桿烘烤之前,煙葉裝入烤房的時間小于12h。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煙葉烘烤對比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中,其中一等份進行散葉烘烤之前,煙葉要豎直放置且煙葉的葉尖在上部,葉柄在底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煙葉烘烤對比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中,其中一等份進行散葉烘烤之前,煙葉要排列緊密且不規則,煙葉的葉片與葉片之間不能重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葉烘烤對比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中,其中一等份進行散葉烘烤之前,靠近烤房門的一層煙葉倒向放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葉烘烤對比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A)中,將完全相同的兩張煙葉分為一組,共選若干組,每一組中其中一張煙葉進行掛桿烘烤,另外一張煙葉進行散葉烘烤。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葉烘烤對比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中,將烘烤后的煙葉進行回潮的具體步驟為在保持烤房溫度68-70℃的條件下,在所述烤房的加熱室內的風機下方、散熱器上方噴上霧狀水后,讓水霧在烤房中循環,進行回潮2-4h。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葉烘烤對比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與所述步驟(C)之間還包括如下步驟:將回潮后的所述散葉烘烤煙葉與所述掛桿烘烤煙葉,同時從烤房中取出打捆,放置于干燥處堆放7-10天后,計算級內煙的數量以及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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