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在車輛中尤其商用車輛中顯示可視信息的方法和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399675.8 | 申請日: | 2014-06-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442623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19 |
| 發明(設計)人: | K·德納;A·齊默曼;D·海耶斯;B·米歇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曼卡車和巴士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6/02 | 分類號: | B60R16/02;B60R1/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杜荔南;胡莉莉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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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車輛 尤其 商用 顯示 可視 信息 方法 設備 | ||
1.用于在車輛中顯示信息的設備,
具有設置在車輛(1)中的顯示屏(4),借助所述顯示屏能可視地顯示信息,
其中顯示屏(4)與如下裝置相關聯,借助該裝置能夠將借助至少一個攝像機記錄的、注視著顯示屏(4)的觀察者的面部以反射鏡圖像的方式顯示在顯示屏(4)上,
其中顯示屏(4)作為裝置與面部檢測裝置(5)相關聯,該面部檢測裝置被構造為使得其在定義的預定準則存在時以反射鏡圖像方式將借助該面部檢測裝置(5)的至少一個攝像機所記錄的面部顯示在顯示屏(4)上,
其特征在于,
作為在顯示屏(4)上的面部顯示的準則,由面部檢測裝置(5)能夠確定,面部是否在定義的時間段中朝向顯示屏(4)和/或該面部是否在距顯示屏(4)的定義的附近區域中,并且
面部檢測裝置(5)與激活裝置耦合,該激活裝置在車輛(1)運動時去活面部檢測裝置并且該激活裝置在車輛靜止時釋放面部檢測裝置(5)的激活。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是商用車輛。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顯示屏(4)設置在所述商用車輛的駕駛室(3)中。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作為在顯示屏(4)上的面部顯示的準則,由面部檢測裝置(5)的分析裝置能夠確定,面部是否在定義的時間段中朝向顯示屏(4)和/或該面部是否在距顯示屏(4)的定義的附近區域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面部檢測裝置(5)具有分析裝置,借助該分析裝置能夠分析由面部檢測裝置(5)檢測的和/或傳送給面部檢測裝置(5)的數據,其中分析裝置在定義的預定準則存在時釋放在顯示屏(4)上借助至少一個攝像機記錄的面部的顯示作為反射鏡圖像。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
面部檢測裝置(5)具有至少一個距離傳感器,借助該距離傳感器能夠檢測面部距顯示屏(4)的距離并且能夠傳送給面部檢測裝置(5)的分析裝置,以及
借助分析裝置能夠檢查,面部是否在距顯示屏(4)的定義的預定的附近區域中。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距離傳感器設置在顯示屏(4)處。
8.根據權利要求5至7之一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由至少一個攝像機記錄的面部圖像數據能被輸送給分析裝置,借助該分析裝置能將朝向顯示屏(4)的面部鑒別為面部。
9.根據權利要求5至7之一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由至少一個攝像機記錄的面部圖像數據能被輸送給分析裝置,借助該分析裝置能將朝向顯示屏(4)的面部鑒別為與人員不相關的面部。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7之一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顯示屏(4)與操作元件(10)相關聯,其中操作啟動至少一個攝像機(13)的記錄功能并且同時將面部在顯示屏(4)上作為反射鏡圖像(14)來再現,和/或顯示屏(4)與無接觸地工作的激活裝置相關聯,借助所述激活裝置能夠無接觸地激活至少一個攝像機(13),并且同時將面部在顯示屏(4)上作為反射鏡圖像(14)進行再現。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元件(10)是開關。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元件(10)是按鍵元件。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是手動的操作。
14.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無接觸地工作的激活裝置是作為激活裝置的姿勢和/或語音和/或對象識別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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