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治療小兒肺炎的藥物組合物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379992.3 | 申請日: | 2014-08-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9605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15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鄧繼紅 |
| 主分類號: | A61K36/8962 | 分類號: | A61K36/8962;A61K36/898;A61P1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72100 山東省濟寧市太白湖新***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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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治療 小兒 肺炎 藥物 組合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醫藥領域,具體來說涉及一種治療小兒肺炎的藥物組合物。
背景技術
小兒肺炎主要是由不同病原體引起的肺部炎癥性疾病,病因復雜,患兒多以發熱、咳嗽、呼吸困難等為主要表現。小兒由于其特殊的生理解剖結構,氣管相對狹窄,軟骨柔軟,支撐作用較小,粘膜血管較多,粘液分泌較少,氣道相對較為干燥,對異物的清除能力較差,呼吸道容易阻塞。目前是臨床上的多發癥,因此需要不斷尋找新的有效的治療藥物。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治療小兒肺炎的藥物組合物。
為了實現本發明的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治療小兒肺炎的藥物組合物,它包含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藥:麻黃1-5份、杏仁5-15份、甘草1-10份、蔥白1-10份、荊芥1-20份、萊菔子1-15份、黃芩5-25份和竹菇1-10份。
優選地,本發明所述的治療小兒肺炎的藥物組合物包含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藥:麻黃2份、杏仁6份、甘草3份、蔥白8份、荊芥5份、萊菔子7份、黃芩7份和竹菇6份。
更優選地,本發明所述的治療小兒肺炎的藥物組合物還包含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藥:女菀5-25份、牛耳草5-30份、大腹皮1-10份、水八角5-15份、山藥10-30份、石豇豆10-20份、牛膝1-10份、蘭石草1-10份、傷寒草10-20份、山楂1-20份、羊耳蒜5-25份、川芎1-10份和素馨花1-10份。
最優選地,本發明所述的治療小兒肺炎的藥物組合物還包含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藥:女菀10份、牛耳草10份、大腹皮6份、水八角9份、山藥20份、石豇豆15份、牛膝6份、蘭石草5份、傷寒草15份、山楂10份、羊耳蒜6份、川芎5份和素馨花8份。
優選地,所述藥物組合物可以是片劑、分散片、崩解片、速溶片、腸溶片、軟膏劑或湯劑。
目前已公認“整體觀念”、“辨證施治”、“復方使用”、“復方配伍用藥如用兵”是中醫最科學最有效的幾大優勢,其中“復方配伍用藥如用兵”是非??茖W的中醫藥原創理論。中醫組方中各藥如行兵布陣那樣環環相扣的嚴密配伍,是其優于西藥配方的有效手段。中醫方劑理論認為,每一方劑,不僅需要根據病因病機選擇合適的藥劑妥善配伍,同時也應該符合方劑的基本結構,即“君、臣、佐、使”的組方配伍理論,所謂“君、臣、佐、使”的組方配伍,就是其建立在對疾病病機的全方位判斷基礎上的科學配比。中醫用方通過多環節、多靶點整合調節的生物學機制,可以取得比西藥更持久、更綠色天然無毒副作用的治療效果,而這種療效是建立在上述中醫傳統原創理論的正確指導之上的,本發明正遵循了這一原則。
對于本發明的組合物,根據“君、臣、佐、使”的組方配伍理論,傷寒草和水八角為君藥;麻黃、甘草、萊菔子、牛耳草、牛膝、蘭石草為臣藥;杏仁、蔥白、荊芥、黃芩、竹菇、山藥、羊耳蒜、大腹皮、山楂、女菀和川芎為佐藥;石豇豆和素馨花為使藥。上述藥物的有效組合,互相支持,并經臨床試驗取得了有益的滿意技術效果。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實施例進一步說明本發明。應該理解的是,本發明的實施例是用于說明本發明而不是對本發明的限制。根據本發明的實質對本發明進行的簡單改進都屬于本發明要求保護的范圍。除非另有說明,否則本發明中的百分數是重量百分數。
實施例本發明的湯劑
稱取麻黃2克、杏仁6克、甘草3克、蔥白8克、荊芥5克、萊菔子7克、黃芩7克、竹菇6克、女菀10克、牛耳草10克、大腹皮6克、水八角9克、山藥20克、石豇豆15克、牛膝6克、蘭石草5克、傷寒草15克、山楂10克、羊耳蒜6克、川芎5克和素馨花8克,粉碎,加入5000毫升水,在裝有冷凝管的燒瓶中加熱回流6小時,然后過濾,得到濾液1和濾渣1,向濾渣1中加入6000毫升水,在裝有冷凝管的燒瓶中加熱5小時,過濾,得到濾液2和濾渣2,合并所述濾液1和所述濾液2,濃縮至3000毫升,冷卻至室溫,即得。
實驗例
一般資料
收集于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到我院就診的患兒49例,其中男25例,女24例;年齡2歲至6歲,平均(3.5±1.2)歲;病程1-11d,平均(4.1±1.7)d;支氣管肺炎34例,大葉性肺炎9例,間質性肺炎6例。
診斷標準符合《諸福棠實用兒科學》第7版中支氣管肺炎、大葉性肺炎、間質性肺炎的診斷標準(胡亞美,江載芳,諸福棠實用兒科學[M].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5:127-132.)。
納入標準(1)符合小兒肺炎的診斷標準;(2)年齡2歲至6歲;(3)患兒家屬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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