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移動終端及其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359819.7 | 申請日: | 2014-07-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78496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12 |
| 發明(設計)人: | 全祐昌 | 申請(專利權)人: | LG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127 | 代理人: | 呂俊剛,劉久亮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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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移動 終端 及其 控制 方法 | ||
1.一種移動終端,該移動終端包括:
觸摸屏;以及
控制器,該控制器被構造為:
響應于第一觸摸手勢,經由所述觸摸屏顯示包括至少一個設置圖標的系統設置畫面,
響應于經由所述觸摸屏接收到未激活狀態的第一設置圖標的選擇輸入,將所述第一設置圖標改變為總體系統激活狀態的第二設置圖標,并顯示所述第二設置圖標,
響應于經由所述觸摸屏接收到所述總體系統激活狀態的第二設置圖標的選擇輸入,將所述第二設置圖標改變為個體應用激活狀態的第三設置圖標,并顯示所述第三設置圖標,
響應于經由所述觸摸屏接收到所述個體應用激活狀態的第三設置圖標的選擇輸入,再次將所述第三設置圖標改變為所述未激活狀態的第一設置圖標,并顯示所述第一設置圖標,并且
如果經由所述觸摸屏接收到與規定應用對應的應用個體設置輸入,則控制僅在激活所述規定應用的情況下應用所述應用個體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其中,所述控制器進一步被構造為:如果規定應用被執行,則基于接收到的所述應用個體設置輸入來控制所述系統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
其中,如果通過所述觸摸屏接收到第一觸摸手勢,則所述控制器進一步被構造為:
顯示用于接收所述系統設置輸入的系統設置畫面,并且
如果通過所述觸摸屏接收到第二觸摸手勢,則所述控制器進一步被構造為顯示用于接收所述應用個體設置輸入的個體設置畫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動終端,
其中,所述觸摸屏具有包括4條邊的四邊形形狀,
其中,所述第一觸摸手勢包括以觸摸所述觸摸屏的第一側邊緣然后拖拽的方式施加的輸入,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觸摸手勢包括以觸摸所述觸摸屏的第二側邊緣然后拖拽的方式施加的輸入。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動終端,
其中,所述觸摸屏具有包括4條邊的四邊形形狀,
其中,所述第一觸摸手勢包括以觸摸所述觸摸屏的第一側邊緣然后拖拽的方式施加的輸入,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觸摸手勢包括以對所述觸摸屏的所述第一側邊緣進行雙觸摸然后拖拽的方式施加的輸入。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移動終端,
其中,所述觸摸屏具有包括4條邊的四邊形形狀,
其中,所述第一觸摸手勢包括以觸摸通過將所述觸摸屏分為兩個部分而產生的第一區域的第一側邊緣然后拖拽的方式施加的輸入,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觸摸手勢包括以觸摸通過將所述觸摸屏分為所述觸摸屏的兩個部分而產生的第二區域的第一側邊緣然后拖拽的方式施加的輸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
其中,所述控制器進一步被構造為通過所述觸摸屏顯示能夠接收系統設置輸入的系統設置畫面和能夠激活/停用所述系統設置畫面上的規定功能的至少一個設置圖標,
其中,如果第一觸摸手勢被輸入到所述至少一個設置圖標中的規定設置圖標,則所述控制器被進一步構造為控制所述系統設置,以激活/停用與所述規定設置圖標對應的規定功能,并且
如果第二觸摸手勢被輸入到所述規定設置圖標,則所述控制器被進一步構造為控制僅在激活所述規定應用的情況下應用所述規定功能的激活/停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其中,所述控制器進一步被構造為:
通過所述觸摸屏顯示能夠接收系統設置輸入的系統設置畫面、能夠激活/停用所述系統設置畫面上的規定功能的至少一個設置圖標以及至少一個應用圖標,
接收對所顯示的應用圖標的至少一個進行選擇的輸入,并且
如果從所述至少一個設置圖標中選擇了規定圖標,則控制僅在激活所選擇的至少一個應用圖標的情況下應用所述規定功能的激活/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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