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環保設施臭氣處理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346360.7 | 申請日: | 2014-07-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117283A | 公開(公告)日: | 2014-10-29 | 
| 發明(設計)人: | 陳中杰;徐福生 | 申請(專利權)人: | 隆潤新技術發展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53/84 | 分類號: | B01D53/84;B01D53/32;B01D4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彭麗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07 | 代理人: | 汪永生 | 
| 地址: | 100070 北京市豐***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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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環保 設施 臭氣 處理 方法 | ||
1.一種環保設施臭氣處理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利用高能電子除臭機處理各操作間的空氣,
利用生物除臭塔處理環保裝置內腔中的空氣,并且,
通過第二管道將高能電子除臭機處理過的空氣部分回輸到所述操作間,其余空氣經由第三管道輸往所述生物除臭塔的煙囪,經由該煙囪排放。
2.權利要求1所述的環保設施臭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同時在所述操作間進行高壓微霧噴淋。
3.權利要求1所述的環保設施臭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同時對各污水井口進行高壓微霧噴淋。
4.權利要求1所述的環保設施臭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調節所述第二管道的長度和/或截面積,使得回輸的空氣在管道中保留足夠的反應時間。
5.權利要求1所述的環保設施臭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設置在所述高能電子除臭機上的第一調節裝置調節工作功率,即增大或減小臭氧分子和羥基自由基等物質的發生速率,使得被處理空氣在第二管道和第三管道中滯留時間內被完全處理。
6.權利要求1所述的環保設施臭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設置在風機上的第二調節裝置調節風量,使得被處理空氣在第二管道和第三管道的滯留過程中被處理完全。
7.權利要求1所述的環保設施臭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通過第三調節裝置調節分配到第二管道和第三管道的風量的比例。
8.權利要求7所述的環保設施臭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調節裝置是設在第二管道和第三管道連接處的風閥。
9.權利要求7所述的環保設施臭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調節裝置是一個總控制裝置,其獨立調節第二管道風機和第三管道風機的風量。
10.權利要求1所述的環保設施臭氣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壓微霧噴淋視氣溫情況選擇噴灑微生物藥劑或植物藥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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