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空氣炸鍋微波爐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346113.7 | 申請日: | 2014-07-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676673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04 |
| 發明(設計)人: | 曾理慧;黃伙旭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美的廚房電器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7/02 | 分類號: | F24C7/02;F24C7/06;F24C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28311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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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空氣 炸鍋 微波爐 | ||
1.一種空氣炸鍋微波爐,其特征在于,包括:
爐體,所述爐體內具有烹飪腔和位于所述烹飪腔上方的空氣循環腔,所述空氣循環腔與所述烹飪腔通過氣孔連通;
發熱件,所述發熱件設在所述空氣循環腔內;
在所述空氣循環腔內設置有用于循環空氣的風扇,所述風扇包括轉軸和設在所述轉軸上且位于所述空氣循環腔內的扇葉;和
電機,所述電機設在所述烹飪腔和所述空氣循環腔外面且位于所述烹飪腔和所述空氣循環腔一側,所述電機與所述轉軸相連以驅動所述風扇;
所述電機鄰近所述烹飪腔的后板;
所述空氣循環腔由所述烹飪腔的頂板和設在所述頂板上面的發熱件固定板限定出,所述發熱件安裝在所述發熱件固定板上,所述發熱件固定板從所述空氣循環腔上方延伸至所述電機的上方,所述發熱件固定板的延伸部分的側邊與所述烹飪腔的后板相連,且所述側邊與所述爐體外面的外罩接觸,所述電機固定在所述發熱件固定板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空氣炸鍋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通過皮帶傳動組件驅動所述風扇。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空氣炸鍋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的上端向上伸出所述空氣循環腔,所述皮帶傳動組件包括安裝在所述轉軸的上端的第一皮帶輪,安裝在所述電機的電機軸上的第二皮帶輪和連接在所述第一皮帶輪和第二皮帶輪之間的皮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空氣炸鍋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氣循環腔與所述烹飪腔通過所述烹飪腔的頂板隔開,所述氣孔形成在所述頂板上,所述轉軸向上延伸穿過所述發熱件固定板。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炸鍋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熱件為環形發熱管,所述氣孔包括多個第一氣孔和多個第二氣孔,所述多個第一氣孔構成第一氣孔陣列,所述多個第二氣孔構成第二氣孔陣列,所述第一氣孔陣列環繞所述第二氣孔陣列,
所述扇葉在上下方向上與所述第二氣孔陣列對應以通過所述第二氣孔將空氣從所述烹飪腔內抽吸到所述空氣循環腔內,所述發熱件在上下方向上與第二氣孔陣列對應以便所述空氣循環腔內的空氣通過所述第一氣孔陣列進入所述烹飪腔內。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空氣炸鍋微波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支撐板,所述支撐板位于所述發熱件固定板上方,所述支撐板的周邊設有向上延伸的翻邊,所述翻邊與所述外罩接觸以限定出封閉空間,所述第一皮帶輪、所述第二皮帶輪和所述皮帶位于所述封閉空 間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炸鍋微波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冷卻風扇,所述冷卻風扇設在所述封閉空間內,位于所述第二皮帶輪與所述支撐板之間,且由所述電機驅動,所述支撐板上設有與所述第二皮帶輪對應的多個支撐板進風孔,所述發熱件固定板上設有與所述第二皮帶輪對應的第一進風口。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氣炸鍋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上還設有與所述第一皮帶輪對應的第二進風口。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空氣炸鍋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分與所述支撐板之間設有加強板,所述電機的電機軸穿過所述延伸部分、所述加強板和所述支撐板與所述第二皮帶輪連接,所述加強板上設有與所述第二皮帶輪對應的加強板進風孔,所述加強板進風孔與所述第一進風口在上下方向上相對。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空氣炸鍋微波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發熱件固定板與所述支撐板之間設有隔熱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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