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通信終端及其提醒方法和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345174.1 | 申請日: | 2014-07-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3338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2-17 |
| 發明(設計)人: | 師延山 | 申請(專利權)人: | 展訊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C21/34 | 分類號: | G01C21/34;G06F17/30;H04W4/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駱蘇華;吳敏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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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通信 終端 及其 提醒 方法 裝置 | ||
1.一種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與行程相關的信息并存儲,所述與行程相關的信息包括:預定目的地位置,以及所述預定目的地位置對應的行程時刻;
在當前時刻滿足預設的時間條件后,計算所述通信終端當前位置與所述預定目的地位置之間的距離;
當所述通信終端當前位置與所述預定目的地位置之間的距離滿足預設的距離條件時,執行提醒操作。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檢測到用戶通過所述通信終端的應用確定了行程時,獲取與所述行程相關的信息并存儲。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確定行程的方式包括:購買了所選交通工具的票,預定了賓館或飯店,或者購買了電影票或演出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與行程相關的信息包括:所述行程所乘交通工具的班次標識;或者,所述行程出發日期和時刻、出發地位置;或者,所述行程所乘交通工具的班次標識、出發日期和時刻、出發地位置;或者,所述行程所乘交通工具的班次標識、出發日期和時刻、出發地位置、到達日期和時刻和到達地位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目的地位置包括:所述行程的出發地位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的時間條件包括:當當前時刻為所述出發日期和時刻之前的第一預設提前時間量時刻。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提前時間量在30分鐘至3個小時之間。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與行程相關的信息包括:所述行程所乘交通工具的班次標識、到達日期和時刻、到達地位置;或者,所述行程到達日期和時刻、到達地位置;或者,所述行程所乘交通工具的班次標識、出發日期和時刻、出發地位置、到達日期和時刻和到達地位置。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定目的地位置包括:所述行程的到達地位置。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的時間條件包括:當當前時刻為所述行程到達日期和時刻之前的第二預設提前時間量時刻。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預設提前時間量在30分鐘至3個小時之間。
12.如權利要求4-11任一項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與行程相關的信息還包括:聯系人對應的聯系方式。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執行提醒操作包括:通過所述聯系人對應的聯系方式,向所述聯系人的通信終端發送提醒指令,執行提醒操作。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通信終端當前位置與所述預定目的地位置之間的距離滿足預設的距離條件時,執行提醒操作,包括以下至少一種:
當按照時間順序進行多次計算,顯示所述通信終端遠離所述預定目的地位置時,執行提醒操作;
當所述通信終端當前位置與所述預定目的地位置之間的距離除以第一預設平均速度所得到的時間值,小于等于所述預定目的地位置所對應的行程時刻與當前時刻的差值時,執行提醒操作;
當所述通信終端當前位置與所述預定目的地位置之間的距離大于第一預設距離時,執行提醒操作;
當第一次計算所述通信終端當前位置與所述預定目的地位置之間的距離時,執行提醒操作。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平均速度為所在城市統計的車輛平均行駛速度。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平均速度設置在30km/h~50km/h之間。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通信終端提醒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預設平均速度為所選擇的當前位置至所述預定目的地位置的最快或換乘最少的交通工具的平均行駛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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