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飲水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340287.2 | 申請日: | 2014-07-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271504A | 公開(公告)日: | 2016-01-27 |
| 發明(設計)人: | 張國;高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山市順德區美的飲水機制造有限公司;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1/78 | 分類號: | C02F1/78;A47J3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賈玉姣 |
| 地址: | 528311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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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飲水 設備 | ||
1.一種飲水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機體;
儲水罐,所述儲水罐設在所述機體上;
臭氧發生器,所述臭氧發生器與所述儲水罐相連用于將產生的臭氧輸送至所述儲水罐內;以及
臭氧收集裝置,所述臭氧收集裝置分別與所述儲水罐和所述臭氧發生器相連并可將收集到的經過所述儲水罐后釋放的臭氧尾氣輸出給所述臭氧發生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飲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收集裝置設有水氣分離盒,所述水氣分離盒設置成可將進入到所述水氣分離盒內的氣體干燥后輸出至所述臭氧發生器,或者可將進入到所述水氣分離盒內的水氣混合物進行水氣分離后得到的氣體輸出至所述臭氧發生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氣分離盒具有進口、出口和溢水口,所述出口的設置高度大于所述進口的設置高度且所述出口的設置高度還大于所述溢水口的設置高度,所述出口與所述臭氧發生器相連,所述進口與所述儲水罐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飲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氣分離盒包括:
主殼體,所述出口形成在所述主殼體上;
副殼體,所述進口形成在所述副殼體上,所述副殼體安裝在所述主殼體的底部且所述副殼體的上部伸入到所述主殼體內,所述副殼體與所述主殼體在徑向上彼此間隔開以在所述副殼體與所述主殼體之間限定出所述溢水口。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飲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殼體包括:主殼體頂壁部和主殼體側壁部,所述主殼體側壁部設在所述主殼體頂壁部的外周沿且向下延伸;
所述副殼體包括:副殼體頂壁部和副殼體側壁部,所述副殼體側壁部設在所述副殼體頂壁部的外周沿且向上延伸,其中所述主殼體側壁部與所述副殼體側壁部在徑向上彼此間隔開以限定出所述溢水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飲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殼體側壁部的內壁面上設置有多個支撐筋,所述多個支撐筋的內側分別抵靠至所述副殼體側壁部的外壁面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飲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支撐筋沿周向均勻分布,每個所述支撐筋均沿徑向延伸。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飲水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臭氧進氣管,所述臭氧進氣管的一端與所述臭氧發生器相連,所述臭氧進氣管的另一端與所述儲水罐相連;
臭氧排放管,所述臭氧排氣管的一端與所述儲水罐相連,所述臭氧排氣管的另一端與所述水氣分離盒的所述進口相連;
臭氧回收管,所述臭氧回收管的一端與水氣分離盒的所述出口相連,所述臭氧回收管的另一端與所述臭氧發生器相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飲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進氣管與所述儲水罐的底部相連,所述臭氧排放管與所述儲水罐的頂部相連。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飲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臭氧發生器具有用于從所述水氣分離盒內抽吸氣體的吸氣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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