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橫編織機器的夾持和切割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324609.4 | 申請日: | 2014-07-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78424B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02 |
| 發明(設計)人: | 米歇爾·普羅斯特;大衛·凱弗;弗朗索瓦·查爾納維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斯泰格爾合作公司 |
| 主分類號: | D04B15/38 | 分類號: | D04B15/38;D04B1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62 | 代理人: | 孫靜,王漪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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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編織 機器 夾持 切割 設備 | ||
1.一種用于夾持和切割橫編織機器的紗線的設備(3),所述機器包括至少一個針板(1),多個針被布置在所述針板(1)上,所述設備包括多個鉤狀件(6),所述多個鉤狀件(6)能抓緊至少一個紗線并在空閑位置與夾持和切割位置之間移動,所述設備被配置成固定到所述針板的端部中的一個端部,使得當所述設備被固定到所述機器的所述針板時,所述設備在所述針板的平面上延伸,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包括激活裝置,所述激活裝置能使所述設備的所述鉤狀件彼此獨立地移動,且所述激活裝置被運動學地連接到包括至少一個馬達的驅動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包括第一電動馬達(4)和第二電動馬達(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激活裝置包括連接裝置、第一組激活桿(150)和第二組激活桿(151),所述連接裝置被配置和布置以便運動學地連接所述驅動裝置與所述第一組激活桿(150)和所述第二組激活桿(15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被配置和布置以便能同時地移動所述第一組激活桿(150)中的所有激活桿和同時地移動所述第二組激活桿(151)中的所有激活桿。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能被配置和布置以便能獨立于所述第二組激活桿(151)而驅動所述第一組激活桿(150)。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包括設有至少一個第一齒輪(140)的第一輪軸(10)。
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包括設有至少一個第二齒輪(141)的第二輪軸(13)。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齒輪(140)與所述第一組激活桿(150)中的激活桿的齒條嚙合。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齒輪(141)與所述第二組激活桿(151)中的激活桿的齒條嚙合。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組激活桿(150)中的每一個設有杠桿(51),所述杠桿(51)被布置使得所述杠桿能在激活位置與非激活位置之間移動。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杠桿(51)設有第一導點(53)。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杠桿(51)設有第二導點(54)。
13.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組激活桿(151)中的每一個包括在其長度的至少一部分上延伸的凸輪路徑(55)。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輪路徑(55)包括至少一個突起(56)。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鉤狀件中的每一個包括凹槽(61)。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包括用于確定所述設備的所述鉤狀件的位置的探測裝置。
17.一種橫編織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機器包括至少一個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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