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再充電鋰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295567.6 | 申請日: | 2014-06-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37732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09-13 |
| 發明(設計)人: | 南重鉉;樸鍾換;崔延朱;李彥美;石薰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SDI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2/16 | 分類號: | H01M2/16;H01M2/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王占杰;譚昌馳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韓國;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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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 鋰電池 | ||
1.一種可再充電鋰電池,所述可再充電鋰電池包括正極、負極以及位于正極和負極之間的隔板,
其中,隔板包括:
基板,包括面對負極的第一側面和面對正極的第二側面;
第一層,位于基板的第一側面的最外側上并且為有機材料涂層;以及
第二層,位于基板的第二側面的最外側上并且為無機材料涂層,
其中,隔板還包括位于基板與第一層之間的第三層和/或位于基板與第二層之間的第四層,第三層為無機材料涂層,第四層為有機材料涂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基板包括多個孔,
其中,所述多個孔的平均孔尺寸為0.01μm至1μm,
基板的孔隙率為30體積%至60體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基板的厚度為6μm至25μ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有機材料涂層包括熔點為85℃至130℃的聚合物顆粒。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聚合物顆粒的重均分子量為300g/mol至10,000g/mol。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聚合物顆粒的尺寸為100nm至5μ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有機材料涂層的熔點低于基板的熔點。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基板,有機材料涂層包括以1重量份至80重量份的量存在的有機材料。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第一層和第四層中的每個層的厚度為1μm至10μm。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第一層和第四層均還包括粘結劑,粘結劑包括不同于有機材料的材料。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粘結劑包括丁苯橡膠、羧甲基纖維素、聚偏二氟乙烯、聚偏二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乙烯乙酸乙烯酯、羥乙基纖維素、聚乙烯醇、聚乙烯醇縮丁醛、乙烯-丙烯酸共聚物、丙烯腈、乙酸乙烯酯衍生物、聚乙二醇、丙烯酰類橡膠或它們的組合。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無機材料涂層包括無機材料,無機材料包括SiO2、Al2O3、Al(OH)3、AlO(OH)、TiO2、BaTiO3、ZnO2、Mg(OH)2、MgO、Ti(OH)4、AlN、SiC、BN或它們的組合。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無機材料涂層包括無機材料,無機材料具有0.1μm至5μm的顆粒尺寸。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基于100重量份的基板,無機材料涂層包括以20重量份至200重量份的量存在的無機材料。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第二層和第三層中的每個層的厚度為0.5μm至7μm。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第二層和第三層均還包括粘結劑。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再充電鋰電池,其中,粘結劑包括丁苯橡膠、羧甲基纖維素、聚偏二氟乙烯、聚偏二氟乙烯-六氟丙烯共聚物、乙烯乙酸乙烯酯、羥乙基纖維素、聚乙烯醇、聚乙烯醇縮丁醛、乙烯-丙烯酸共聚物、丙烯腈、乙酸乙烯酯衍生物、聚乙二醇、丙烯酰類橡膠或它們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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