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顯示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285035.4 | 申請日: | 2014-06-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52064B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07 |
| 發明(設計)人: | 小川直人;山本拓夫;葛西美華;河邊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電裝;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7 | 分類號: | G02F1/13357;G02B6/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72001 | 代理人: | 周學斌,陳嵐 |
| 地址: | 日本愛知***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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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顯示 設備 | ||
1.一種車輛中的車輛顯示設備,包括:
光源(21);以及
導光構件(60),包括:
內部分(63i),其從所述光源接收光,以及
外表面(63a, 63b, 63c, 63d),其重復地反射光來允許所反射的光在所述內部分中傳播,
所述導光構件進一步包括:
可觀看部分(64),其朝向觀看者側反射在所述內部分中傳播的光的一部分,以便表現為發光,所述可觀看部分起到表現為單橫向線性形式的裝飾顯示部分(10C)的作用,以及
用作光衰減部分的光吸收構件(65),其吸收由所述外表面所反射的光,
其中:
在所述導光構件(60)的外表面當中,在位于與所述觀看者側相對的后側上的外表面(63c)中,形成所述可觀看部分(64);以及
將用作所述光衰減部分的所述光吸收構件提供為:
在所述導光構件(60)的外表面當中,在位于從所述觀看者側看的下側上的外表面(63a)上,以及
與線性形式的所述可觀看部分(64)的遠端區域(L)相對,所述遠端區域(L)包含穿過所述導光構件的內部分(63i)傳播的光的路徑的遠端。
2.根據權利要求1的車輛顯示設備,其中:
所述導光構件被提供為接納覆蓋所述外表面的蓋部。
3.根據權利要求2的車輛顯示設備,其中:
所述蓋部從所述觀看者側隱藏所述光吸收構件。
4.根據權利要求2的車輛顯示設備,其中:
所述蓋部包括接觸所述光吸收構件的接觸部分以及經由空隙面向所述導光構件的非接觸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1的車輛顯示設備,其中:
所述光吸收構件包括與所述光源更靠近的側面上的邊緣,所述邊緣被形成為從所述觀看者側表現為彎曲的并且逐漸變細。
6.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顯示設備,進一步包括:
液晶顯示部分(10A);以及
被提供為在所述液晶顯示部分下方的警報顯示部分(10B),其中所述觀看者部分起到作用的所述裝飾顯示部分(10C)被提供為在所述液晶顯示部分與所述警報顯示部分之間并且以線性形式沿著所述車輛顯示設備的左右方向延伸以輸出光,
其中:
所述導光構件在所述車輛顯示設備的左右方向上的中心位置(O)處接收來自所述光源的光;以及
在所述導光構件的中心位置處接收的光在所述左右方向上穿過所述內部分朝向所述左右方向的兩端的每端傳播,并且在所述兩端的每端處被所述光吸收構件(65)衰減。
7. 一種車輛中的車輛顯示設備,包括:
光源;以及
導光構件,包括:
內部分,其從所述光源接收光,以及
外表面,其重復地反射光來允許所反射的光在所述內部分中傳播,
所述導光構件進一步包括:
可觀看部分,其朝向觀看者側反射在所述內部分中傳播的光的一部分,以便表現為發光,以及
光衰減部分,其吸收或擴散由所述外表面所反射的光,
其中:
所述導光構件被提供為接納覆蓋所述外表面的蓋部;以及
所述蓋部從所述觀看者側隱藏所述光衰減部分。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顯示設備,其中
所述光衰減部分被提供為與所述可觀看部分的遠端區域相對,所述遠端區域包含光的路徑的遠端。
9.一種車輛中的車輛顯示設備,包括:
光源;以及
導光構件,包括:
內部分,其從所述光源接收光,以及
外表面,其重復地反射光來允許所反射的光在所述內部分中傳播,
所述導光構件進一步包括:
可觀看部分,其朝向觀看者側反射在所述內部分中傳播的光的一部分,以便表現為發光,以及
光衰減部分,其吸收或擴散由所述外表面所反射的光,
其中:
所述導光構件被提供為接納覆蓋所述外表面的蓋部;以及
所述蓋部包括接觸所述光衰減部分的接觸部分以及經由空隙面向所述導光構件的非接觸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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