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手機攝像模組檢測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276083.7 | 申請日: | 2014-06-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5451014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7-07 |
| 發明(設計)人: | 周禮明;劉亮華;陳小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昌歐菲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南昌歐菲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歐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州歐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17/00 | 分類號: | H04N17/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鄧云鵬 |
| 地址: | 330013 江西省南昌市南*** | 國省代碼: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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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機 攝像 模組 檢測 裝置 | ||
1.一種手機攝像模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
檢測盒,設于所述底座上,所述檢測盒遠離所述底座的一側具有用于承載手機攝像模組的承載區,所述檢測盒內設有檢測電路,所述檢測電路具有用于與手機攝像模組電連接的檢測端以及用于與外置顯示設備電連接的輸出端;
安裝柱,設于所述底座上,且與所述檢測盒間隔設置;
放大鏡,設于所述安裝柱上,相對于所述安裝柱可轉動,所述放大鏡的中心與所述安裝柱之間的距離和所述承載區的中心與所述安裝柱之間的距離相同;
白板,設于所述安裝柱上,相對于所述安裝柱可轉動,且所述白板與所述放大鏡同時轉動,所述白板與所述放大鏡相錯開,所述白板的中心與所述安裝柱之間的距離和所述承載區的中心與所述安裝柱之間的距離相同;及
均光板,設于所述安裝柱上,且位于所述放大鏡遠離所述底座的一側,所述均光板相對于所述安裝柱可轉動,所述均光板的中心與所述安裝柱之間的距離與所述承載區的中心與所述安裝柱之間的距離相同,且所述均光板能夠與所述放大鏡相錯開,所述均光板能夠與所述白板相錯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機攝像模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安裝件,所述第一安裝件包括擺桿及支桿;所述擺桿套設于所述安裝柱上,所述擺桿相對于所述安裝柱可轉動;所述放大鏡固定于所述擺桿遠離所述安裝柱的一端;
所述支桿設于所述擺桿上,且位于所述放大鏡與所述安裝柱之間;所述白板固定于所述支桿的一端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機攝像模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擺桿能夠沿所述安裝柱的軸向滑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機攝像模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件還包括連接件及調節件;
所述連接件包括筒體、設于所述筒體外壁上的環狀凸緣部以及設于所述筒體上的柱狀體,所述柱狀體遠離所述筒體的一端開設有調節孔,所述調節孔與所述筒體連通;
所述安裝柱上設有沿所述安裝柱的軸向延伸的滑槽;
所述擺桿的兩端分別設有第一環形部及第二環形部,所述放大鏡設于所述第二環形部上;
所述筒體套設于所述安裝柱上,且所述調節孔與所述滑槽正對設置,所述柱狀體位于所述環狀凸緣部與所述底座之間;所述調節件穿設于所述調節孔及所述滑槽內,所述第一環形部套設于所述筒體上,并卡設于所述環狀凸緣部與所述柱狀體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機攝像模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還包括加強板及限位板,所述加強板設于所述環狀凸緣部遠離所述底座的一側上,所述限位板設于所述環狀凸緣部靠近所述底座的一側上,所述第一環形部卡設于所述限位板與所述柱狀體之間,所述限位板具有用于限制所述擺桿轉動角度的缺口。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機攝像模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桿包括橫梁部及兩個豎直部,兩個所述豎直部分別設于所述橫梁部相對的兩端處,所述白板通過所述豎直部固定于所述支桿的一端上。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機攝像模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安裝件,所述第二安裝件包括固定環、支架板及軸套;
所述固定環套設于所述安裝柱上,且與所述擺桿間隔設置,并位于所述放大鏡遠離所述底座的一側;
所述支架板上開設有安裝孔,所述支架板通過所述安裝孔套設于所述安裝柱上,所述支架板相對于所述安裝柱可轉動;所述支架板上開設有透光孔,所述均光板設于所述支架板遠離所述底座的一側上;
所述軸套套設于所述安裝柱遠離所述底座的一端,所述支架板位于所述軸套與所述固定環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機攝像模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柱遠離所述底座的一端套設有帽狀結構,所述帽狀結構包括筒狀主體部及分別設于所述筒狀主體部兩端的底板及帽檐,所述底板與所述安裝柱遠離所述底座的一端的端面抵接,所述帽檐即為所述固定環;
所述軸套為無油軸套,套設于所述帽狀結構遠離所述帽檐的一端上。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機攝像模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板遠離所述底座的表面的中部設有貫穿所述支架板兩端的凹槽,所述透光孔設于所述凹槽的槽底上,所述凹槽的槽底環繞所述透光孔的部分內陷形成承載臺,所述均光板設于所述承載臺上。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手機攝像模組檢測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板包括主體部及凸耳部,所述主體部呈長方體形,所述凸耳部設于所述主體部的側壁上,且位于所述主體部的一端處;
所述安裝孔設于所述凸耳部上,所述凹槽設于所述主體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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