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橋墩防撞柱體在審
| 申請號: | 201410272058.1 | 申請日: | 2014-06-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0184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4-09-03 |
| 發明(設計)人: | 陳偉;馬偉剛;黃寶寶;張鈞;楊杰;方海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博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B3/26 | 分類號: | E02B3/26;E01D1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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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213145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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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橋墩 柱體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水上建筑安全防護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橋墩防撞柱體,具體地說是一種用于橋梁的橋墩、橋塔、承臺、碼頭防護裝置內側的消能裝置。
背景技術
船(車)撞橋事故在世界各地一直在不斷地發生,船撞橋事故的頻率遠比我們想象的更高。由船撞橋事故所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環境破壞是驚人的。很多船撞橋事故輕則損失數萬元,重則人員傷亡,損失以數百萬、數千萬甚至數十億美元計,大量的間接損失更是難以計算。因此對橋梁采取防撞措施尤為必要,其根本目的是:防止橋梁遇船舶(車輛)撞擊力而發生結構毀壞,同時盡可能地保護船舶(車輛),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經過多年的研究運用,國內外出現了多種針對船橋碰撞的橋墩防撞設施,但其基本原理是基于能量吸收、動量緩沖而設計的,每種防撞設施都有其特點和使用條件。具體來說防撞設施主要為直接式,力經過緩沖后直接作用在橋墩上,如護弦方式、繩索變形方式、緩沖材料設施方式、緩沖設施工程方式及固定或浮式套箱防撞設施等。但是現有的防撞緩沖圈在受到撞擊后自身遭到破壞,剩余的力都集中在橋墩上,并不能很好的起到保護橋墩的作用。同時,現有的防撞護板的連接件都是采用金屬類連接件進行連接,其耐腐蝕性差,使用壽命短。
發明內容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解決現有的防撞緩沖圈在受到撞擊后消能能力差,并不能很好的起到保護橋墩的作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橋墩防撞柱體,三根復合材料柱狀消能體兩兩相切設置,并通過玻璃纖維纏繞繩固定設置,在受到船體撞擊后,首先最先接觸船體的復合材料柱狀消能體受到擠壓,運動,玻璃纖維纏繞繩形成第一級消能,同時,復合材料柱狀消能體自身的破壞形成第二級消能,能夠對橋墩形成一種行之有效的保護。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橋墩防撞柱體,包括:三根復合材料柱狀消能體,所述柱狀消能體兩兩相切設置,所述三根柱狀消能體通過玻璃纖維纏繞繩固定設置。
作為優選,所述柱狀消能體為玻璃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柱狀消能體。
作為優選,所述玻璃纖維增強復合材料為不飽和樹脂、間苯樹脂、鄰苯樹脂、乙烯基樹脂、環氧樹脂、雙酚A型樹脂、反應型樹脂中的一種,纖維是玻璃纖維、碳纖維、芳綸纖維或混合纖維的一種。
作為優選,所述柱狀消能體內設有若干軸向的填充孔,所述填充孔內填充有消能材料。
作為優選,所述消能材料為聚氨酯泡沫、陶粒、玻璃纖維、碳纖維、芳綸纖維或混合纖維。?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提供的一種橋墩防撞柱體,三根復合材料柱狀消能體兩兩相切設置,并通過玻璃纖維纏繞繩固定設置,在受到船體撞擊后,首先最先接觸船體的復合材料柱狀消能體受到擠壓,運動,玻璃纖維纏繞繩形成第一級消能,同時,復合材料柱狀消能體自身的破壞形成第二級消能,能夠對橋墩形成一種行之有效的保護,同時,復合材料板通過玻璃纖維繩索進行固定,整個防撞板均采用非金屬材料,具有較高的耐腐蝕性,有效延長了橋墩防撞柱體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橋墩防撞柱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左視圖;
圖3是柱狀消能體的剖面圖。
圖中:?1.?柱狀消能體,2.?玻璃纖維纏繞繩,3.?填充孔。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發明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發明有關的構成。
如圖1、圖2所示,一種橋墩防撞柱體,包括:三根復合材料柱狀消能體1,柱狀消能體1兩兩相切設置,三根柱狀消能體1通過玻璃纖維纏繞繩2固定設置。
作為優選,柱狀消能體1為玻璃纖維增強復合材料柱狀消能體1。
作為優選,玻璃纖維增強復合材料為不飽和樹脂、間苯樹脂、鄰苯樹脂、乙烯基樹脂、環氧樹脂、雙酚A型樹脂、反應型樹脂中的一種,纖維是玻璃纖維、碳纖維、芳綸纖維或混合纖維的一種。
如圖3所示,在一種具體實施方式中,柱狀消能體1內設有若干軸向的填充孔3,填充孔3內填充有消能材料。
作為優選,消能材料為聚氨酯泡沫、陶粒、玻璃纖維、碳纖維、芳綸纖維或混合纖維。
以上述依據本發明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明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發明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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