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鋼絲鋸有效
| 申請號: | 201410267587.2 | 申請日: | 2014-06-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4227129B | 公開(公告)日: | 2017-04-26 |
| 發明(設計)人: | 可兒利之;杉田文秀;安部健司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牧田 |
| 主分類號: | B23D49/16 | 分類號: | B23D49/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正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017 | 代理人: | 韓登營,栗濤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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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鋼絲鋸 | ||
1.一種鋼絲鋸,使上下往復運動的鋸片從具有握持部的主體的前部向下突出,所述主體的下方連接與被切斷材料相抵接的底座,其特征在于,
能夠將與被切斷材料接觸的接觸面的后端設置在前后方向上的與所述握持部的后端一致的位置,或者比所述握持部的后端靠后的位置,
所述主體與所述底座的連接部位于所述底座的前部,且通過所述連接部,所述底座能夠以向左右傾斜的任意角度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接觸面是能夠改變相對于所述主體的前后方向的安裝位置的所述底座的下表面,在最后方位置上,所述底座的后端位于與所述握持部的后端一致的位置或比所述握持部的后端靠后的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后端比前端的左右寬度小。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從所述底座前端到后端設置肋部。
5.根據權利要求4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肋部被設置在所述底座的至少左右兩端。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體與所述底座的連接部到所述底座的后端的距離是所述連接部到所述鋸片的前端的距離的2倍以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在俯視圖中,所述底座的面積大于所述主體的面積。
8.根據權利要求2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底座的下表面上安裝有與被切斷材料相抵接的樹脂材質的底板。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握持部是在所述主體的上方呈前后方向延伸的手柄。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體的機罩具有朝前收裝電動機的筒狀的電動機機罩,所述電動機機罩為所述握持部。
11.一種鋼絲鋸,使上下往復運動的鋸片從主體的前部向下突出,所述主體的下方連接能夠改變相對于所述主體的前后方向的安裝位置且與被切斷材料相抵接的底座,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底座的最后方位置上,將所述底座的前端到所述底座的后端的前后方向的距離設置為145mm以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1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座后端比前端的左右寬度小。
13.根據權利要求11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從所述底座前端到后端設置肋部。
14.根據權利要求13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肋部被設置在所述底座的至少左右兩端。
15.根據權利要求11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體與所述底座的連接部到所述底座的后端的距離是所述連接部到所述鋸片的前端的距離的2倍以上。
16.根據權利要求11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在俯視圖中,所述底座的面積大于所述主體的面積。
17.根據權利要求11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底座的下表面上安裝有與被切斷材料相抵接的樹脂材質的底板。
18.根據權利要求11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主體的上方呈前后方向延伸的手柄為握持部。
19.根據權利要求11記載的鋼絲鋸,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體的機罩具有朝前收裝電動機的筒狀的電動機機罩,所述電動機機罩為握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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